中評社台北9月6日電/依台灣現行辦法,光是大陸人士申請來台探親就有7種態樣,內容相當瑣碎。
據旺報報道,有關官員昨天透露,整併這些過於細碎的探親規定,是主管機關下階段的主要工作;例如現行大陸人士來台探視陸配,會區分該陸配是否已取得台灣戶籍,因而有2套執行辦法,未來將傾向整合為一致。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大陸人士申請來台探親共有7種樣態,原則上規定停留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且不得申請延期,每年來台不超過3次,但仍有4項例外條款,不受上述限制;例如陸配若懷有身孕,其大陸父母得申請一次來台停留6個月,以方便照顧陸配。
在大陸人士來台“探親”的各項規定中,不僅區分來台者年齡在12歲以下、14歲以下、14到18歲、18歲以下等分類,且各有不同的來台停留期限與條件,光看條文就讓人眼花撩亂。
有關官員昨天舉例說,大陸人士如果來台探視陸配,依現行法規,要先區分受訪陸配是否具有台灣戶籍。
如果陸配有台灣戶籍,其大陸父母可1次來台3個月,1年最多2次;其大陸兄弟姐妹可1次來台2個月,1年最多2次。但如果受訪陸配沒有台灣戶籍,其大陸父母仍可1次來台3個月,1年最多2次;但其大陸兄弟姐妹就無法來台探親,等於關閉這扇人道大門。
官員表示,上述情況的差別只在於陸配是否有台灣戶籍,但卻衍生出2套執行辦法,影響陸配基本的受探視權益;有關單位正積極著手研修過於瑣碎的許可辦法,未來將傾向整併為一致,也會顧及陸配基本權益。新辦法預計年底前送請“行政院”審查,最快年底即可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