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統一前政治安排必須實現兩岸雙贏
在國家統一前政治安排中,必須兼顧雙方的利益。絕不能作出“整碗端走”兩岸統一後的政治安排;更不能作出“絕對對等”兩岸和平分裂的政治安排;只能作出維持國家統一前兩岸現狀的政治安排。從上述政治安排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是體現兩岸雙贏的政治安排。
(一)這個政治安排滿足了大陸方面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的原則立場。
(二)這個政治安排滿足了台灣方面要求與大陸關係上,體現對等、尊嚴、互不隸屬的原則立場。
(三)這個政治安排有利於兩岸減少或降低政治對立。這是因為兩岸明確同屬一個國家,兩岸分治相互確認,由原來相互不合法存在變成合法存在,必然減少或降低兩岸政治對立。
(四)這個政治安排有利於兩岸建立軍事互信。這是因為兩岸政治對立減少或降低後必然帶來軍事互信程度的增加。
(五)這個政治安排有利於兩岸共同維護國家主權。為中國南海和釣魚島等領土爭端問題解決,提供了兩岸互利合作的可能。這是因為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必然在涉及國家領土和主權問題上採取互利合作的舉措。
(六)這個政治安排有利於兩岸集中精力謀發展,從而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做出各自的貢獻。
(七) 這個政治安排是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時期為兩岸抓住機遇更快發展提供了較長的歷史機遇期,同時為將來兩岸平穩過渡到和平統一階段,預先做好互利合作相互融合涉及兩岸各個方面的準備,有利於整個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