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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前政治安排如何做到合情合理
http://www.CRNTT.com   2012-12-28 15:32:45


 
  三、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的基礎、依據和目標 

  (一)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應以兩岸現狀為基礎。

  兩岸現狀是:一個中國框架內兩岸互不隸屬相對獨立各自分治的現狀。一個中國框架好像七巧板框架,中國主體大陸部分好像七巧板中較大的六塊板,中國相對獨立台灣部分好像七巧板中最小的那塊板。兩岸關係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更不是一邊一國的關係,而是一個中國框架內一國兩治互不隸屬的關係。

  1、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兩岸現狀是:兩岸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共享一個中國的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至今政治對立雙方的載體。她們主權主張重叠同為一個中國框架,在中國主體大陸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行使對大陸的管轄權利。在中國台灣地區“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行使對台灣的管轄權利。兩岸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分享相對獨立的治權。由於內戰遺留延續至今兩岸實際管轄治權相對獨立、互不隸屬。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有邦交的國家中,各自代表中國行使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與171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在這些國家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行使權利,“中華民國”與23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在這些國家里“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行使權利。

  3、在聯合國及其國際組織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行使權利,“中華民國”政府以中華台北名義代表中國台灣地區參與國際相關事務。

  4、合情合理政治安排應以兩岸現狀為基礎,只有客觀反映兩岸現狀做到不偏不倚才能站得穩行的端。

  防止“大陸整碗端走”以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框架取代一個中國框架的錯誤做法,這是貌似愛國實則誤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就認為其就是完整統一的中國,殊不知代表和等於不是同一個概念。畢竟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權沒有及於台灣地區,所以其不能完全等同於中國,否則就沒有國家尚未統一之說了。那種不切實際想在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時期,將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框架內的政治安排,其結果只能是拔苗助長欲速則不達的誤國之舉。所以這種政治安排絕不是合情合理的安排。

  還要防止“兩岸絕對對等”有可能在國際上造成事實上兩個中國的錯誤做法,這是貌似公允實則偏頗。不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在一個中國框架內管轄治理範圍的懸殊差距,不考慮兩者在聯合國及其國際組織中代表權的懸殊差距,將兩者絕對等同,就有可能在國際上造成事實上的兩個中國,給將來兩岸和平統一留下難以估量的隱患。所以這種政治安排絕不是合情合理的安排。

  (二)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應以兩岸法理為依據。

  目前“兩岸一國”與“一國兩區”定位,就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作出的定位。這是兩岸達成九二共識的法理依據。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也應該同樣依據上述法規,如果兩岸現行法規與合情合理政治安排不相適應的話,應該完善上述法規以適應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的需要,使兩岸人民共享中國主權、分享中國治權有法可依。從而為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提供法理依據。

  (三)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應以兩岸雙贏為目標。

  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應該考慮照顧彼此重大關切,從而達到兩岸雙贏的目標。

  1、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這是一個中國框架的核心內容,也是大陸方面對兩岸政治安排的重大關切。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應當體現這個大陸方面的重大關切。

  2、內戰遺留國家尚未統一兩岸分治現狀,兩岸之間應是平等、互不隸屬、相互有尊嚴的關係,這是客觀存在於兩岸的一國兩治現狀,也是台灣方面對兩岸政治安排的重大關切。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應當體現這個台灣方面的重大關切。
  
  3、兩岸合情合理政治安排應該維護兩岸大多數民眾的切身利益,應該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積累正能量,應該為兩岸交流合作發展融合提供可靠的平台,應該為將來兩岸實現和平統一奠定堅實的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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