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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當樂見台日達成漁業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26 09:36:05  


  作者:張西雲

  日前,台灣與日本簽署了圍繞釣魚島列島周邊海域漁業權的協議。大陸有評論認為“‘台日漁業協協議給中國保釣添亂”,香港有輿論指出,“ 這不僅與台當局的保釣立場相左,也為台灣日後的保釣行動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台灣撇開大陸和日本談釣魚島不可能有結果。”筆者對此不以為然。雖然台灣撇開大陸,單獨和日本達成漁業協議,沒有充分尊重大陸的主權,但大陸還是要有廣闊的胸襟和氣度,要有長遠的眼光和格局,樂於見到台日達成漁業協議。

  第一,該協議沒有喪失國家主權,也沒有損害大陸漁民利益。

  協議第4條明確規定“不影響雙方各自對釣魚島主權的主張”,暫時擱置了台日間的釣魚島主權之爭。台灣方面認為,馬政府並未承認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馬英九指出,協議的真正關鍵,在適用海域涵蓋近7萬平方公里,約近兩個台灣那麼大,這一區域的距離,若只以台灣作為基點,是構不到的。這是否代表協議內涵台灣對釣魚台“主權”的主張?馬英九又表示,海洋法是陸地決定海洋,沒有主權哪來漁權? 以協議的適用海域觀察,法律上或可解釋成日本已在雙方協議中,默認台灣是釣魚島主權的爭端方。總之,“台日漁業協議”,維護了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主權屬於“中華民國”的立場,“絕對沒有退讓”。

  事實上,該協議在某種意義上實踐了鄧小平為釣魚島問題提出,也是大陸一貫以來長期堅持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立場。中國外交部的回應“我們要求日方切實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在台灣問題上作出的承諾,審慎處理涉台問題”,也沒指責台“出賣主權”。即便台灣所簽訂的協議有所謂的“以主權換漁權”之嫌,但只要大陸不予承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就能得到維護。

  該協議也沒有損害大陸漁民的利益。據專家分析,“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當事雙方簽署的協議對第三方無約束力。“台日漁業協議”只對台灣和日本的漁船有約束力,第三方船只,包括大陸的漁船在協議海域仍可按原來的方式作業,不應受到任何影響。對在該海域的其他性質的船只,如公務執法船、海洋調查船、油氣勘探船等作業和活動也不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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