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日電/台“陸委會”今天提供數據,從2008年馬政府執政至今年3月,大陸廣告已遭主管機關開罰205例,總罰金達3480萬元,但民進黨“立委”認為政府效率、罰款金額都還有待商榷,提案要求“陸委會”進行改善。
今日新聞網報道,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上午在“立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兩岸條例第34條與89條修正草案,要求過去裁罰大陸廣告的罰鍰,從10萬至50萬,修正為200萬至2000萬。
此外,過去出現違法廣告,“陸委會”先交由主管機關認定,例如旅遊廣告就送交“交通部”、招商交由“經濟部”,當出現疑義時,則由“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專家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做處理,但邱議瑩認為應改為“陸委會”會同相關機關及學者組成審議委員會處理”。
邱議瑩還批評“陸委會”的執行效率不彰,過去曾多次檢舉違規案例,至今遲遲未做回應。要求未來審議結果,將上“陸委會”網站公告。
對於“立委”提案,“陸委會”認為依舊由各機關之專業分工處理較合適,對金額的調整,“陸委會”也說太過嚴苛,並不符比例原則。
“陸委會”強調,會持續發揮協調職能,提供各主管機關必要協助,但針對委員提案,直言“尚無修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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