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從媒介方面來看,媒介已然將家庭條件富有的年輕人貼上了貶義的“富二代”標簽,向受眾營造出一種“狗咬人非新聞,人咬狗即新聞”的“富二代做壞事不稀奇,富二代官二代做好事才稀罕”的媒介刻板映象。所有的“富二代”都如那個砍死妻子的“富二代”一樣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但媒介報道出許多的“富二代”事件都不是什麼光彩的事。之前一廣東女孩扶老奶奶扶出了名,原因只因她是開寶馬車的,於是“富二代寶馬女攙扶老奶奶”的標簽又烙了下來。媒介報道的這些“富二代”事件的確都是轟動的新聞,但過分對當事人身份進行標簽化的關注,甚至“挖地三尺”尋私隱經歷的行為實屬不應當,請還原“富二代”作為人的平等對待和還原受眾的客觀視角。
最後,受眾對“富二代”的過分關注與媒介報道是一個互相影響的循環,受眾對“富二代”事件的好奇心促使媒介對此進行大量的報道,而媒介的報道又給受眾造成上文提及的“富二代”為貶義詞的刻板映象,甚而受眾還產生仇富敵富等不良心理。為此,受眾應保持冷靜的頭腦,客觀看待“富二代”事件,不應將自身與“富二代”過分區別化理解,“富二代”有人做過錯事,肯定也有人在做好事只是不為人知而已。
本文並非要美化“富二代”,只是希望社會、媒介、受眾能多一份寬容多一份客觀,平等地來看待那些擁有的金錢比我們多卻做錯了錯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