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首都師范大學東校區為建宿舍樓啟動了該區域拆遷,身為拆遷項目負責人,北京城建弘大拆遷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經理戴龍私下聯繫多名拆遷戶,許其高額拆遷款並收受好處費39萬元,還咬出了首師大拆遷辦主任郝某(另案處理)。記者昨日獲悉,戴龍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海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半。
據《京華時報》報道,海淀檢察院指控,戴龍在首師大東校區拆遷過程中,在同被拆遷戶商量補償數額時,承諾可多給拆遷款,並趁機向5名被拆遷人撈取好處費3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海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在法庭上,多名拆遷工程人員及拆遷戶出庭作證。一拆遷戶稱,2006年開始拆遷,自家房子當時談定的補償數額為273萬元,但2011年5月3日上午戴龍讓其領款時,發現領款單上的數額是281萬。簽完字後,戴龍與其一同到銀行,把多出來的8萬元轉到了戴龍自己的銀行卡上。該拆遷戶稱在此之前知道戴龍會要好處費,因為戴龍此前就幫助其把賠償額從258萬提高到了273萬元。
庭上,面對指控戴龍供認不諱。他說,自己擔任拆遷經理,同拆遷戶商談拆遷賠償款,是首師大拆遷辦主任郝久寬的授意,讓自己在算拆遷補償款時,對5名被拆遷戶給予照顧,也為此收了5人給予的39萬元好處費,但其中不少錢已經給了首師大拆遷辦負責人郝久寬(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另案處理)。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戴龍經檢察機關電話通知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其到案後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等情節,對其依法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半,並沒收39萬元贓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