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也曾多次強調,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要明確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現場秩序,化解矛盾,制止過激行為,防止局勢失控。堅持“三個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堅決防止因用警不當、定位不准、處置不妥而激化矛盾。
這麼多規定、要求,難道當地的警察們能不知道,不過,端人碗受人管,警察也有難言之隱,然而,1995年頒布實施的《人民警察法》中明確規定,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但是,哪一個警察真的敢於和地方政府對抗而不聽命令呢?因為他們的官帽牢牢掌握在地方領導的手中。
不管怎麼說,鞍山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 淪為地方政府拆遷的 “家丁”,已涉嫌違法,相關部門應該及早介入,嚴加查辦。另外,更要查明是哪個黨政領導牽頭協調公安、城管強拆的?是哪個領導要求公安幹警參與的?又是誰下的命令?只有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相關文件要求,“要嚴肅追究有關黨政領導的責任”,才能平息事端,徹底消除當地幹部濫用權力的匪氣,切實維護好人民政府為人民的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