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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黎智英被起底 各界促廉署調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3 09:08:02


  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香港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日前被傳媒踢爆向反對派輸送“政治黑金”,資助及策動“反中亂港”行動。他昨日對捐款一事毫不避諱,揚言日後將繼續捐款支持反對派。黎智英承認自己有很多“美國朋友”,但對大量資金來源是否來自美國或受美國關照賺取卻顧左右而言他。多名被指收過捐款的反對派議員都“忽然收口”拒絕評論。立法會秘書處昨日表明,議員如不遵從議事規則就財政贊助做出申報,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香港各界人士指出,黎智英向反對派“泵水”,大搞“黑金政治”,廉政公署應主動介入調查,以正視聽。

  據大公網報道,黎智英昨日在旗下的網台節目《一錘定音》中承認曾向反對派政黨和人士輸送政治黑金,揚言日後亦會繼續捐款,並且不會公開。他亦承認自己有很多“美國朋友”,部分以前做大官,離職後便加入當地智庫做學者。黎智英聲稱“所有錢都是自己賺取的”,他一方面對自己賺錢及大量資金來源是否來自美國或受美國關照賺取顧左右而言他,但最終還是承認曾由美國前官員陪同去緬甸“傾生意”。

  當被問及為何使用他人戶口“迂回捐款”時,黎智英突然“發爛渣”稱,“我為什麼要這麼直接?我捐錢為什麼要被人知道,現在被人起底是沒辦法,因為我支持‘泛民’,很多人覺得很奇怪,我為什麼要別人知道?”

  不申報利益欺騙公眾

  立法會秘書處昨日表示,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收取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須說明贊助是否直接或間接付予議員或配偶的款項或實利”。至於接納的財政贊助有否抵觸《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則須由議員根據所知情況自行決定。議員如不遵從《議事規則》的個人利益登記,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另外,《個人利益登記指引》規定,議員須登記每月港幣五千元或以上的現金資助。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指出,黎智英今次向反對派注資被曝光是“叛國亂港、鐵證如山”;他說:“黎先生曾在‘城市論壇’埋怨‘美、英放棄了香港……’,你這句話,我相信你是出自真心的,當這話一出口,大家都懷疑你是站在什麼人的立場來講這句話;不過,你肯定不是站在中國人立場講話的!”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形容黎智英向反對派“泵水”是“黑金政治”,廉政公署應該主動介入調查,以正視聽。他指出,根據現行機制,立法會議員在收受利益後應該作出申報。當中不少注資發生在2012年立法會選舉前,王國興質疑反對派議員在選舉前未有對這部分的資金申報或公開,及至本屆立法會進行期間,相關的反對派議員亦曾就與壹傳媒集團有關的議題作出發言、動議以及投票,但同樣未在辯論和投票前申報利益。王國興說:“這是不道德的,一方面不斷以未申報利益去攻擊他人,但自己卻收受利益然後公然在議事堂為有關方面辯護,欺騙公眾。”

  民建聯副主席蔣麗芸回應有關事件時表示,希望有關人士,特別是被指以個人名義收受捐款的立法會議員能夠勇敢地站出來向全港市民清楚交代,不要逃避。她又表明,自己從來沒有收到過捐款,而民建聯的籌款晚會募集得來到款項亦是來源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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