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3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快本月底就香港政改作出決定,其中特首普選的“提名門檻”是其中一個關注點。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指出,根據基本法,提委會的提名屬“機構提名”,為了表現提委會的集體意志,參選者應取得逾半數提委會支持才能“出閘”。同時,提委會也要“把好關”,確保“出閘”的候選人必須為愛國愛港人士。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將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昨日表示,相信人大常委會在本月下旬所作的決定會指明過半數提委支持才可以參選,或為候選人數設限。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友嘉昨日在與民主黨會面後也指,提委會作為“機構提名”,需要反映“集體意志”,“好似一個董事局,9個人決定一件事,5個或以上的過半數,就可通過……所以‘機構提名’係有根據。”他認為,“過半數提名”符合基本法,要認真落實,重申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權力,最終只在提委會手上,並強調中央對特首的任命權是實質的,並非“橡皮圖章”,提委會有責任在提名過程中把好關,確保特首候選人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被問及人大決定應否寫明2017年特首選舉並非“終極”,香港政制未來仍可改善,黃友嘉認為沒有必要,指任何選舉制度都會不斷發展和優化。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提名門檻是為了體現特首參選人愛國愛港,值得中央信任,當選後不會跟中央對抗。中央在這點上無法退讓,參選者需要努力向提委會拉票,而關鍵在於他們能否滿足愛國愛港的要求。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過去選委會選舉是“委員聯合提名”,與普選時由“一個委員會”提名不同,需要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故普選時提名門檻定於提委會過半數是很合理,正如私人公司董事局及業主立案法團作決定時,一般亦要求過半數, “我會覺得(基本法)四十五條中所說的民主程序,可以包含過半數方案,而不會有牴觸。”
被問及反對派聲稱,提委會高門檻目的是要篩走反對派參選人,莫樹聯坦言,同一個標準適用於所有人,其實是公平的,“我們現在都未去到一個地步,來決定提名委員會的組織是如何,好難說一定針對某一邊或某一派。”他又指,不肯定人大常委會最終會否明確寫明特首候選人名額,但認為即使明確規定都沒有問題,因為候選人太多,將會出現很多很難預料的情況。
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強調,香港政改要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規定,及符合均衡參與原則等框架,中央對此從無動搖,並無放寬空間,“(選舉辦法)要防止外國勢力挾持民意衝擊中國(內地)的機會,避免人利用機制製造事端。”
他個人估計,普選特首的提名門檻不會低,以確保特首人選獲得絕大部分提名委員會支持,及防止外國勢力挾持香港民意衝擊中國(內地)的機會,“我看不到(提名門檻)會少於一半。但選民組成仍有放寬空間,以加強民主成分,當然仍然不獲部分人接受,但至少更勝現行選舉安排。”待人大常委會公布決定後,社會可聚焦討論提委會的組成,加強民主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