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9日電/道不同,如果只是不相為謀,大不了各行各路;但佔中者太主動有為,竟選擇阻住條路,叫其他人也行不得,這才導致意見衝突變成行為衝突。
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今天在am730發表文章說,香港是一個多元的自由社會,從來都各有各的意見,茶餘飯後,拿來討論一下;即使吵到面紅耳赤,最多各抒己見,甚少大打出手。因為大家都知道,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不可能要求別人跟你同一樣想法。一定要別人與你意見一致,有違自由社會的一貫原則。
然而,近年香港社會裡有一批人,很積極想進行他們心目中的社會改革,他們嫌別人的思想太落後,走得比他們慢;為了令落後者快些歸隊,起碼不至成為他們的阻力,他們企圖利用意識形態的框架去規範道不同者的行為。他們利用傳媒及所謂的公共知識分子,把自己的那套說成政治正確,從而佔領道德高地,用輿論圍攻的方式逼異見者靠邊站。這種手法與早年共產黨的手法差不多。他們已成功地造成一種社會壓力,要其他人跟著他們一起進步,連向來不問世事的逍遙派,也得在某些時刻非作政治表態不可。
朋友有個孩子,本來對政治並不熱衷,無意參與佔中,但朋輩中支持佔中的佔大多數,他就感到有無形的壓力要與朋輩一起行動。為了不想被人unfriend,只好找段時間去亮一亮相。
當然,這絕非主流,我相信大部分參與佔中的都是有理想,肯付出的熱血青年。但我心目中的理想社會,是人人都有抒展自由意志的空間,不需要做違背自身意願的行為。
人應該有權追求自己的理想,如果這只是個人層面的理想;但人沒有權利把自己的理想加諸社會,即使自己深信這個理想是對社會有好處的。社會改革亦最好在獲得大多數人支持下水到渠成,不宜用輿論壓力或街頭鬥爭的方式迫其他人就範。
以佔中為例,就我所接觸,社會反對用這種方式去達至政治目的人並非少數;即使佔中的人也相當多,亦不宜在這個時候迫社會攤牌。急風暴雨的激烈行動,只會造成撕裂,為何不可以“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
佔中行動雖以和平作標榜,但行動本身已不是被動性的抵制行為,而是主動性的干預行為,會妨礙別人日常的生活,導致別人的不滿。因此,表面上我們在電視畫面上看到反佔中者在挑釁佔中者;但實際上是佔中者先侵犯了其他人正常生活的自由,其他人只是對佔中者的被動回應。
佔中者可能認為:為了將來的理想,大家作點犧牲是值得的。但人只能選擇自我犧牲,無權叫其他人陪自己犧牲。這種想法很危險,希特拉、波爾布特等都篤信自己的理想,他們有權叫其他人一起去犧牲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