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5日電/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15日駁回一名“佔中”者針對旺角占領區臨時禁制令提出的上訴及暫緩執行申請。
據新華網報道,當天中午,高等法院上訴庭頒下的書面判詞指出,每個人都要遵守法庭命令。如果法庭決定暫緩執行臨時禁制令,要求小巴和的士團體證明其所受到特定和持續的傷害,屆時他們將會面臨更多損失,難以評估。
此前,香港高等法院接納的士小巴團體和中信大廈業主的入禀,於10月20日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佔中”者占據旺角道路,禁止阻礙龍匯道及添美道交界的中信大廈的3個出入口,同時禁止阻礙清除障礙物。10月27日,高等法院決定延長金鐘、旺角占領區臨時禁制令的生效時限。
臨時禁制令是一個法庭命令,用以在所有法律程序及審訊有結果之前,阻止被告人進一步做出某些行為,防止被告方進一步損害原告方的利益。也就是說,香港高等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後,“佔中”者如果繼續占據禁制令中提到的道路,將有可能面臨嚴重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