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7日電/馬英九赴港申請案,因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廿天前申請而引起爭議,“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昨表示,該案沒完成評估前,任何可能性都存在,府方做為原服務機關,也就是准駁機關,“我們沒有既定立場或是傾向”。
黃重諺︰“總統府”無既定立場
不過,黃重諺也說,“法務部”認為提出申請期限由原機關來認定,“重點其實不要掉入日期裡面,而是要看涉、守密的程度。”府方已請幾個相關機關,就所屬業務表達意見,這一、兩天就會在府內完成意見彙整。
至於是否在端午節連假前做出准駁決定?相關人士表示,目前還不知道,“也還沒討論到這裡”。
台灣自由時報報道,黃重諺強調,鑑於卸任“總統”在“國家安全”上的特殊性、重要性、機密性,所以府方認為有責任要建立一個嚴謹可依循的制度來處理,希望透過這個案例,建立嚴謹可行的制度。
馬英九預計十五日赴香港演講,但民進黨“立委”認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須在廿天前申請,而馬在一日提交文件,依法是不得在十五日“出國”。
“法務部”︰廿天申請期限只是原則 例外由府決定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受訪表示,廿天的申請期間是原則,例外情況由原單位(“總統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