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在自然科學領域裡,科學、正確、公正,并不僅僅由多數產生(雖然也當然——多數人的意願是應該也必須特別注意和顧及,并應取其長補其短的)。在社會科學領域裡,恐怕也應該說“同樣如此”。只是,民意、衆意更須特別注意和顧及。
應該如實的看到:一個正確、科學、代表人民長遠根本利益的決定、決策,還是應該在認真研究認識此決定、決策對象的客觀規律,認識此“決”後的可能、必然結果之後產生,并應對結果做動態的調控,以達其目標才是。沒有這一點,只以簡單的票決多數為“是”,還是完全可能受到客觀規律懲罰,是完全可能出現尷尬、出錯乃至荒謬的。
因此,應該讓人們客觀的體察到,“民主”的正確、科學、有效的模式,并非簡單的多數票決就已經最佳。沒有充分的研究、討論,沒有參與者充分的知情,且不受任何誤導、誘惑(特別是個人或他人的利益誘惑),沒有適當的真正文明選舉的氛圍,只看選票,只“憑多即決”,結果錯、謬,難於避免。處於當今時代的無論西方東方的人們,都應該思考:在現代科技、社會經濟發展、網絡時代的當前現實之下,在教育宣傳、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制度(含民主模式)上,該怎樣與時俱進,動態的改革、調整。
或許,東西方的人們可能都該認識:人類在追求社會管理機制更公正科學、正確有效的歷史長河中,是應該與時俱進、動態改進、永不停息的。都應思考:怎樣的社會管理機制,怎樣的民主機制,怎樣的選舉領導人與決策的機制,才是更公正、適時、合理、科學、正確、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