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網評:讓“精日”辱國者付出法律代價
來源:東方網 作者:徐建輝
3月10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官方網站發布了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沈陽“九·一八”歷史博物館《關於加強抗戰歷史教育的倡議》。針對近年來時常出現“精日”分子以各種方式踐踏抗戰先輩之偉績,損害國家之尊嚴的行徑,《倡議》呼籲要不斷完善法律,為違法行為劃上一道明確的底線。(3月10日人民網)
盛世風雲激蕩,卻總有渣滓泛起。這兩年,不斷有人在抗戰遺址、紀念地和公共場所,“穿鬼衣、劃鬼符”,公然假扮當年的日本侵略者,搔首弄姿,耀武揚威,擯棄道義底線,肆意踐踏民族情感和尊嚴,侮辱死難者和英烈,引起人們的強烈憤慨。僅自去年以來,就有發生在上海四行倉庫、廣西賓陽車站廣場和近日的南京紫金山抗日碉堡等地的一系列所謂“精日”擺拍事件。而近日發生的兩次侮辱南京大屠殺遇難者的孟某,其言行更是令人發指,前面剛因在微信群內侮辱南京大屠殺遇難者而被行政拘留,放出來後居然又跑到南京大屠殺紀念碑前公開直播挑釁,真乃是可忍孰不可忍。難怪外交部長王毅會痛斥那些精日者為民族敗類。
國外有一句話叫“伸張正義,勝過責罵邪惡”。同樣,對於這些跳梁小丑侮辱抗日聖地和國人抗日情感,褻瀆抗日先烈的醜惡行徑,決不能止於輿論譴責和一聲憤憤的“無恥”。因為他們既然價值觀扭曲了,還在乎人們幾句斥責或痛罵嗎?說不定,這些人還會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為自己引起了轟動效應而沾沾自喜甚至歡呼雀躍呢!因此,必須對此類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處罰,讓他們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一系列的代價,讓他們不敢再犯,才能遏醜行、慰先烈、平眾怒,更重要的是以此樹立愛國、民族,道德、公義等正確的價值觀,捍衛民族情感和歷史尊嚴的法治地位,彰顯抗戰等紀念場館的神聖不可侵犯。
然而,從現實來看,僅僅對那些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尋釁滋事”等關聯規定給予有限的行政拘留處罰和簡單的批評教育等處理方式,明顯力度不夠。不但不足以懲戒教育本人,也不足以警示威懾他人。孟某的再次公開挑釁,就是例證。顯而易見,警方僅僅5天的拘留,並沒對其產生有效的震懾,更沒有讓他真正的“反省、悔過”,反而令其更加變本加厲、喪心病狂。而這次南京警方再次給予8天拘留處罰,又真能喚回此人的良知和幡然悔悟嗎?從警方的通報來看,兩次拘留、兩次“悔過”,然而事後立即變臉,試問這到底是真誠“悔過”還是拿法律和公眾開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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