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編者按: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2929票贊成、8票反對、8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之前的“外資三法”,成為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的重要性,從之前草案審議的密集程度也能看出來:去年12月23日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外商投資法草案第一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僅僅一個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加開一次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外商投資法》也是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議表決的唯一法律。
詞匯解析
將取代“外資三法”
說到外商投資法草案,就不得不提到“外資三法”,也就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這三部法律,因改革開放而生,伴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過程,為中國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這是新中國第一部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共十五個條文,首次明確了可以利用商標、專利投資。這就像是一個宣言,用法律的形式,宣誓了中國“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的決心。
商務部研究院外國投資研究所所長馬宇:剛剛打開國門,但那個時候你為了要跟國際上做生意,並且要引進外商投資,外商就說那你要引進外資的話,你不能用文件來管理,那我們對外的時候還是需要有這種法律規範,所以很快全國人大就制定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這就是一個突破性事件。因為當時我們國內連公司法、合同法都沒有,在那種情況下,就是法律先行來規範對外開放和引進外資,外商投資才開始逐步地進入中國。
1980年,第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結束了中國民航沒有航空配餐的歷史,開創了中國利用外資的先河。而此後,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開辟的“試驗田”也開始遍地開花。
配合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出台,商標法、專利法、涉外經濟合同法陸續出台。隨著外資進入的形式變多,1986年,外資企業法出台;兩年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出台。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這“外資三法”為主體框架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也逐漸形成。
截至2018年底,中國依據“外資三法”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約96萬家,累計實際使用外資超過2.1萬億美元。外商投資已成為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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