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強調,正是因為採取了及時、嚴格的防疫措施,即便在中國,除武漢市和湖北省一些城市外,新冠疫情也沒有大面積流行。同時,因採取了恰當的防疫措施,韓國、越南等與中國近在咫尺的國家也有效遏制了疫情。與此相對,作為第一個以防止疫情輸入為由與中國斷航的國家,萬里之外的美國豈有讓他國背鍋的道理?
正是認識到這些訴訟因缺乏基本的法律和事實依據而無法體面收場,某些美國國會議員竟動了修法的念頭。他們提出議案,請求國會修改《外國主權豁免法》,專門針對新冠疫情索賠訴訟剝奪中國的主權豁免,從而為美國法院判令中國承擔賠償責任掃清法律上的障礙。儘管這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訴訟前景的不確定性,但臨時修法的舉動不僅背離美國憲法的三權分立原則及其標榜的法治傳統,令美式民主蒙羞,更凸顯這些訴訟的濫訴本質。
其次,訴諸國際法律機構向中國發難既沒有國際法上的依據,亦無實際可行性。需要指出,在人類法律史和文明史上,還從未制定過因傳染病的國際流行而要求某國承擔賠償責任的國際條約,也從未發生過因此類事件而進行國際追償的案例。道理不言自明:病毒不分國界、不知種族,可能在任何國家出現。換言之,疫情的暴發具有相當大的隨機性和偶然性。不管疫情首先在哪國暴發,其均無法律責任。譬如,人類歷史上出現了多次全球性瘟疫,其中數次首先在美國暴發,但沒有任何國家要求美國賠償。可見,傳染病的特點使各國已形成了共同利益和共同立場,即不應為傳染性疾病的流行尋求國際賠償。
此外,國家主權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據此,未經一國同意,任何人、任何組織及其他國家不得強迫其接受國際司法機構的管轄。因此,從法理上說,任何以新冠疫情為由,費盡心思將中國訴至國際機構的企圖在法律上都是徒勞的。
回應策略堅持以我為主
由此可見,訴諸國際法律機構要求中國承擔國際法責任是虛張聲勢的政治訛詐與輿論抹黑,也是對國際法的玷污。那麼,面對索賠雜音,中國應如何應對?
第一,必須指出,中國在此次疫情中的應對措施、抗疫效果和展開的國際援助,在整體上提高了中國的國家聲譽,得到了主要國際組織以及大部分國家的積極肯定。一些西方國家出現的針對中國的“法律”指控,不代表國際輿論的主流聲音。但是,對於這些抹黑,中國不應沉默,不能任由這些雜音誤導國際社會,而應作出及時回應,堅定、理性地發出中國聲音。面向世界,講清楚中國人民為遏制疫情傳播付出了巨大代價和犧牲、為世界爭取了寶貴時間、做出了重要貢獻。
第二,以所謂的法律手段“向中國索賠”的訴訟也好,提案也罷,不過是借疫情污名化中國的鬧劇。面對這些明顯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的噪音,中國無須一一回應和抗辯,以免陷入對方設下的“法律泥潭”,而只需向世界表明我國的整體立場,並從法律和事實等多個角度進行詳細闡釋。同時,我們應與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以及絕大多數國家攜手合作,團結一切秉持正義的國際力量,聚焦抗疫,挽救生命,爭取早日戰勝疫情,讓那些抹黑中國的謠言不攻自破,讓那些熱衷於“甩鍋”遊戲的政客失去表演的舞台和觀眾。
最後,借新冠疫情向中國發難、施壓,本質上是作為新興大國的中國在發展進程中不得不應對的外部挑戰。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的發展勢頭越好、國際地位提升得越快,面對的外部壓力就必然越大。所以,中國社會和民眾應該理性、客觀看待這些噪音和雜音,萬眾一心辦好自己的事,更加自信地建設好自己的國家。這才是最好的應對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