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12家只是第一批的名單,將對後續更多數字服務出口基地、數字產業園區產生示範作用,因此,探尋合理的園區發展方式也是極為必要的。對於這個問題,應求同存異。
同在於三個方面,一是重基礎,想要擴大數字服務出口、發展數字貿易,必須要有數字經濟的產業基礎作為後盾,因此各地在基地建設中要繼續穩扎穩打,保證數字產業發展的基礎上思考新模式和新業態;二是有方向,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建設,說到底還是要進行出口,因此,不同於傳統高新區、數字產業園建設,要對數字服務出口行業有所偏向,這裡主要是指一些針對數字貿易方面的一些技術研發和應用;三是大格局,我們要打造的不僅是服務本國的數字服務出口,而是全球性的,因此從開始我們就不能以低標準要求自己,而應努力去做到領先,達到足以制定產業的遊戲規則和標準的地位。
異更多的體現在產業選擇和監管上,就像傳統產業依賴區位特色一樣,數字產業也應注重與當地特色相結合,做到分工協作,而不要各地趨同;監管上,數字服務出口是新生事物,需要從創新的角度去制定新的政策,我們要支持也要監管,包容審慎不代表無規放養,努力做到政策既有監管作用,又不妨礙新生事物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