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明確表示,對“這筆資金”不能繼續再走大項目投資的老路子。按照總理的要求,即使投資,也要把有限的投資重點投向“兩新一重”領域。要求說得很明確,這筆資金只能用於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
抗疫特別國債,當然是地方公共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基礎條件改善、基本功能健全以及與抗擊疫情、保障民生、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相關的支出,且必須做到專款專用。這筆1萬億元的資金用好了,對改善基礎公共衛生條件、提高基層公共衛生水平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央一定會對資金的使用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科學評估與分析,對地方使用抗疫特別國債的效率與水平進行客觀評價,並將其作為衡量幹部選拔任用的一項重要標準。
對1萬億元財政赤字增加的資金的使用,要求更高、難度更大、出現問題的可能性也更多。因為它不像抗疫特別國債那樣,專業性、指向性很強。但是,也絕不是無目標可言、無依據可查。這1萬億元資金,是在財政赤字超過國際公認警戒線3%的基礎上“擠”出來的,能否用好用出效率,顯得更為重要。
如何用好這1萬億元,重點應當放在兩大方面:一是低收入階層和下崗失業人員生活保障的民生方面。由地方通過配套,來給低收入人群和下崗失業人員托底,確保他們的生活不因經濟困難而受到影響。這是民生保障的基礎條件之一,也是必須做好的工作之一;二是保護市場主體、保住企業。保企業就是保就業,保就業就是保穩定,保穩定就是保發展,這是相互聯繫、共同促進的。所以,1萬億元中的相當一部分資金,必須用來給企業紓困,幫企業解決難題。這其中,能否在直接幫助企業的同時,拿出一小部分與地方配套的資金建立融資擔保基金,從而增強紓困的效率,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