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網評:為香港市民安居樂業撐起“保護傘”
來源:人民網 作者:王堯
特殊時期的兩會,關鍵時刻的決定。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經過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中央出手,一錘定音。這是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必要之舉,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充分體現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整體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堅決維護和最大關切,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維護國家安全,勢在必行,刻不容緩。全國人大立法,合理合法,無可置疑。兩會期間,黨和國家領導同志同代表委員審議討論時,深刻闡明中央此舉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當性、合法性。從國家層面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工作,為香港堵漏洞、堵短板,這既是當前形勢所迫的必然選擇,也是全國人大依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應當行使的權力和應當履行的責任。一方面,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的活動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現實危害,必須果斷採取有力措施進行反制;另一方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機制存在明顯缺失和短板,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遲遲未能完成,國家不能任由香港的“不設防”狀態長期存在。
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以“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是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研判的基礎上,在與有關方面充分溝通後決定的。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是一致的,將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仍然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應當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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