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些本身就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者實行恐怖行為的人,如果他們試圖“推銷”或者“宣揚”這些想法,他們就已經犯法了。有人又會問,如果在“香港獨立”旁邊用微小的字體寫上“反對”或者做成“藏頭詩”,是不是就可以脫罪了?這種極幼稚的小聰明,是對警察和法官智慧的侮辱。簡單說,國安法不會抓錯一個問心無愧的市民,也都不會放過耍小聰明的奸險之徒。
某種程度來說,國安法的確是限制了一些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是絕對的。對以往不受限制的人來說,可能會有不適應,甚至會有反抗。情況就如清末禁煙般,總有吸毒的人不慣,更有販毒的人會反抗,但是無論如何時代的步伐不會停止,毒遲早要戒,而法律的漏洞亦遲早要補好。國安法實施堵塞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為長期繁榮和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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