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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網評: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兩大要務
http://www.CRNTT.com   2020-07-17 00:28:18


 
  在國安法強有力震懾下,“拒中抗共”政治勢力亂了陣腳。他們缺乏應對政治形勢驟然變化的能力。其頭目或者退隱或者出逃或者降低姿態,公開反對的是少數人,止於凌亂地機械式地對國安法提出疑問。日前舉行的所謂“初選”,參與者是基於意識形態。在接下來的競選過程中,“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必須提出具吸引力的政治口號,不能再靠“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今非昔比,有多少人還相信那是可望成功的目標?明顯宣揚“港獨”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不容於立法會參選人條件,豈能在競選過程中宣揚?

  目前看,政府會嚴格按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把控立法會參選人資格關。政府能否大力支持愛國愛港政治團體競選,則需要突破傳統觀念。

  行政長官固然必須取得中央信任和支持,但是,不能以為對特區負責就是在兩大對抗政治陣營之間保持不偏不倚。事實是,不可能不偏不倚。任何企圖超然於兩大對抗政治陣營的言行,都事與願違。企圖爭取所謂“溫和民主派”支持,換來的卻是後者更明確地與行政長官劃清界線。

  在國安法推動香港政治生態朝著有利於愛國愛港陣營的方向演變的背景下,行政長官及其管治班子在立法會選舉過程中應當旗幟鮮明地支持愛國愛港政治團體。

  特區成立23年來,愛國愛港政治團體對特區政府一直有一種抱怨,即:有“辱”無“榮”。這種抱怨的含意不簡單。其中,一層意思便是,愛國愛港政治團體為行政長官及其管治班子的管治和施政護航,卻得不到他們在競選立法會和區議會時給力的支持。既往矣。推動香港政治生態發生質的轉變,就從國安法生效後的第七屆立法會競選開始,為此,行政長官及其管治班子也應堂堂正正地與愛國愛港政治團體在立法會競選中展示真正的政治同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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