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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韓聯社 |
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據人民網報道,為杜絕父母虐待兒童的現象,韓國政府決定删除民法中“父母懲戒權”相關條款,並將虐待兒童視為重罪,積極討論深化處罰力度方案及量刑標準,未來將向量刑委員會上交相關提案。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現行《民法》第915條中規定,出於保護教育子女的目的,監護人可行使必要的懲戒權。該條約自1958年制定至今已62年。有觀念認為,此條約是父母將子女視為自己的“附屬品”、將虐待行為正當化的“禍因”。
此外,政府推出多項舉措保護兒童:禁止施虐者在醫療領養機構等兒童相關機構工作:成立專職組幫助受虐兒童早日脫離問題家長;定期向學校、幼兒園、托管所公布受害兒童記錄和虐待者信息,以及可能有危險的兒童的信息;疫情期建議學校通過電話或視頻等方式與學生保持聯絡。
(原標題:《韓國政府收回長達62年的父母懲戒權 將虐待兒童視為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