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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憲制秩序不容挑戰 三權分立可以休矣
http://www.CRNTT.com   2020-09-05 00:26:35


 

  對此,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聲言,林鄭提“行政主導”概念,是想改變一些觀念,迎合內地政治觀念;也有人稱,林鄭的說法是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這些指責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香港從未有“三權分立”的制度安排。

  回歸前的香港,港督依據《英王制誥》和《王室訓令》管治香港,與現在的行政長官相比,當年的港督權力大得多,對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都有控制權,向英國王室負責。那不是“行政主導”,而是“大權獨攬”。

  回歸之後,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權力基礎是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授權,基本法沒有“三權分立”的任何表述。而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並以行政主導。行政長官在中央政府授權下管理香港,行政長官和其領導的特區政府是落實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的最重要依讬。行政長官作為特區首長和特區政府首長,要對中央政府和特區“雙負責”,是連結中央和特區、“一國”和“兩制”的關鍵樞紐,必然要在特區政權機構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可見,從制度設計上早已明確,行政長官是行政主導政權架構中的核心,在中央管轄權之下、特區三權之上。

  由此可以看出,香港實行的是以行政為主導,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的政治體制,與一些國家實行的“三權分立”有本質區別。

  行政主導的法律依據堅實可靠

  作為香港特區的首長,行政長官的權力非常廣泛,絕非立法和司法機關可比,充分體現了行政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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