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反對食物浪費成為一種公共事務,很容易遭遇“一個和尚挑水吃,兩個和尚抬水吃,三個和尚沒水吃”的“搭便車”困境——人人都想坐享其成,不願意支付成本,最終導致公共事務缺乏公眾參與。反食物浪費要突破“搭便車”困境,關於在於差異化、區別性的激勵與懲處。對 “光盤”給予獎勵,對炫耀攀比、鋪張浪費予以懲罰,《反食品浪費法草案》通過建構是非觀、價值觀組成的“意義之網”,通過外部的“指揮棒”和“緊箍咒”,來重塑和更新消費者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文化。
反食物浪費除了需要消費者的積極參與,也離不開商家的角色扮演。推出小份菜、半份菜,鼓勵“適量就好”,對鋪張浪費加收費用……只要有“綉花”功夫,商家多的是辦法。此外,《草案》還對商家誤導、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失範行為進行懲戒。只有剛柔並濟,反食物浪費才會更有成效。
走出符號消費的誤區,減少炫耀、攀比等畸形精神訴求,把握好“吃飽吃好”與“不鋪張浪費”之間的界限,通過立法來建構規則與邊界正當其時。對食物浪費進行罰款不是目的,而是一種治理的手段;將外部約束與內部自律有機結合起來,讓不浪費食物成為一種文明自覺和內生動力;久而久之,即使沒有“緊箍咒”,節約食物也會蔚然成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