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國廣告法第一章第四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此外,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所以,這一次,麥當勞的“以實物為准”是否還能“包治百病”,還得看相關職能部門對此事的界定。還有,對於“圖片僅供參考,具體以實物為准”這一說法下,商品宣傳圖和實物可以差多少,也需要職能部門給出界定。說實話,眾消費者苦此說法久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