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集團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的罰款,計182.28億元。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阿里巴巴集團“二選一”行為從2015年開始,涉及面廣,持續時間較長。4%的罰款比例較為適中,既體現了依法依規和過罰相當的原則,體現了國家強化平台企業反壟斷監管的態度和決心,也體現了支持平台經濟發展的政策目標,充分體現了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原則。同時,市場監管總局還制定了《行政指導書》,要求阿里巴巴集團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同時要看到,平台經濟一直處於創新和競爭相互衝突的發展過程中,因此,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執法,需要格外關注在現行《反壟斷法》框架下為創新留出法治的空間。經營者應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開展經營活動,設計交易流程和商業模式,必須兼顧競爭、創新與消費者利益。本次執法無疑有助於深化對平台企業競爭行為及其後果的認識。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更加積極有效地分類監管和執法,支持和規範平台企業發展。在執法實踐中,充分把握好支持和規範的關係,依法規範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平台經濟發展,反壟斷監管要保障市場能夠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要維護平台經濟開放、包容、共享的環境,讓平台企業在公平的市場競爭中贏得發展機會,讓市場始終存在出現下一個阿里巴巴的可能性,以科學有效的反壟斷監管回應平台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
體現了科學高效監管的作風
平台經濟的競爭是創新性質的,具有高度動態屬性。反壟斷執法需要把握平台經濟領域技術和商業模式變革快、創新周期短和動態競爭的特點,進行必要的競爭效果分析。平台經濟是集成式經濟,通過信息通信及數字技術將許多法律關係集成到一起。消費者線上消費只需要按幾個鍵下去,就會觸發平台服務法律關係、商品買賣或者服務法律關係、資金流轉法律關係、物流服務法律關係等諸多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者終止。反壟斷執法需要準確解構這些法律關係。由於平台經濟及其競爭行為的特殊性,對於相關市場的科學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綜合認定、違法行為的依法取證、競爭效果的充分分析、行政處罰寬嚴相濟的權衡,反壟斷執法機構需根據平台經濟的發展狀況、發展規律和自身特點,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強化競爭分析和法律論證,增強反壟斷執法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執法,對執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執法工作作風提出了科學高效的要求,以保證執法的質量和效率。本次執法檢閱了我國反壟斷執法隊伍執法能力和工作作風,豐富了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經驗,為平台經濟的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國方案。
平台經濟是順應和牽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模式。創新是平台經濟乃至整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最重要動力和最關鍵因素。若無創新,競爭則是低層次的存量利益競爭。唯有創新成為發展動力,才能推動增量利益的競爭,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所以,我們需要堅持創新、競爭和消費者利益三者並重,加強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促進平台經濟在規範中發展,讓競爭引導和激勵平台企業不斷進行技術革新和模式創新,通過創新提高競爭層次,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讓消費者分享經濟高質量發展所帶來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