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掘各行各業愛國人才
第二個目的同樣重要,即確保新選舉制度能促進管治水平不斷提高。為此,新選舉制度必須在確保候選人滿足愛國者要求的同時具備良好的參政能力。毋庸諱言,目前在體制內參政的建制派人士並非個個能力達標,而本港目前有太多深層次結構問題亟需解決,特區政府最缺乏的就是堪當重任的可靠管治人才,尤其是基層住屋供應、脫貧扶貧、基礎教育、長者和殘障人士服務,以及公共醫療衞生等直接關係民生的領域。特區施政體系一直深受政治干擾和追求聲勢大於取得實效的歪風影響。若要切實解決眾多深層次結構問題,必須戒除台上威風八面、台下虎頭蛇尾的作風,尤其是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應該成為盡心盡力為廣大市民服務的表率,而非只會喊口號的啦啦隊。新修訂的《選舉條例》生效之後,特區政府應與各方聯手,不遺餘力地發掘並說服各行各業的愛國人才加入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特區政府有不少諮詢和顧問機構長期獻計獻策,其領導者不乏賢德卓越之士,值得納入參選者行列。
第三個目的是要求參選者替全社會發聲。雖然立法會已經有功能界別選舉的議員,但仍有必要認真考慮,讓選舉委員會負責選出的40位議員與功能界別形成優勢互補。筆者建議讓那40位立法會議員扮演獨特角色,監察特區政府各部門的工作表現並適時提出積極建議。如此安排或有助於建立一個發現和培養政治人才的選能機制。
在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條例》構成的法律框架內,我們有理由相信尚存的激進分裂勢力將逐步被“溫和泛民”黨派取代,香港社會應鼓勵後者參選立法會,以便其代表的人群能真正參政,令本港立法會永遠是群言堂,不會迷失代議制民主的初心。
最後,筆者相信那些暫時偃旗息鼓的反中抗共勢力將密切關注未來的選舉,力圖發現其中任何違規行為並炒作成為聳人聽聞的“醜聞”。眾所周知,香港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乃世界上最嚴厲的選舉法之一,其定罪條款巨細無遺,候選人及其黨派組織給選民提供飲品、娛樂、禮物或任何便利、或者在競選廣告及單張上出現虛假不實內容,例如虛構的支持者或個人資質背景資訊,都可以入罪,可以說令政壇新人防不勝防。為了杜絕選舉舞弊行為,廉政公署在教育參選者及選民方面責任艱巨,有必要開展一場大規模宣傳運動,讓“廉潔選舉”深入人心並成為香港的傳統核心價值之一。
註: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有刪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