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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瑞士日內瓦萬國宮,人們觀看“為人民謀幸福:新中國70年人權成就展”。(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 海涵)作為“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無疑是神聖且極具進步意義的。但是,在當今國際關係中,以美國為首的一些西方國家卻常常將“人權”作為政治傾軋、打壓他國、推行霸權的“利器”。美國及其盟友動輒拿中國人權議題說事,以此為正常經貿往來設障、為北京冬奧會舉辦設阻、更為其干涉中國內政遮羞,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事實上,從2020年競選期間開始,拜登及其團隊便多次在人權問題上向中國發難,如公開要求特朗普政府將中國的治疆政策認定為“種族滅絕”,指責特朗普政府在所謂“西藏問題”上對中國“太軟”,公開宣稱一旦當選會將民主和人權擺在對華政策的關鍵位置等。而拜登正式入主白宮後,更是將人權作為手中“王牌”,不僅頻頻在人權問題上向中國發難,還以“人權”為名拉攏盟友,聯合向中國施壓。
毫無疑問,美國對中國的人權指責實乃歪曲事實。多年來,中國一直致力於人權事業發展。自2009年以來,中國共制定實施了三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目前也正在制定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三期人權行動計劃實施以來,中國人權事業發展有哪些成果?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觀察點:
一是,中國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儘管世界各國對於人權的具體內涵存在很大分歧甚至爭議,但是人民的幸福生活絕對是各派無法否認的人權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在新冠疫情阻擊戰中的優異表現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取得了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提前十年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減貧目標,保障了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這些都使人民群眾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好處,更是人權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是,中國政府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在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財產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保障人身自由方面,中國建立了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修訂了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在保證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中國修訂了《宗教事務條例》,增設了“宗教院校”一章,2016-2020年,中國新增了宗教院校12所,院校總數達到了95所。在財產權利保障方面,中國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完善了對農村集體和公民個人財產權和知識產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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