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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評社 段曉魯攝) |
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記者 段曉魯)香港特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月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介紹了關於《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的情況。她表示,這一年來,《香港國安法》在止暴制亂和恢復香港社會穩定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無庸置疑的,相信每位市民和企業也應該有切身感受。同時,她也指出,香港社會仍然存在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安寧,甚至威脅市民人身安全和財產的風險。
林鄭表示,昨日,在特區政府律政司舉辦的《香港國安法》一周年的法律論壇上,與政府官員和受邀嘉賓講者從多角度分析《香港國安法》的目標、宗旨、條文和應用,以及與一些外地的國安法作比較。她認為,論壇提供了很多有用資料,亦可反駁過去一年對於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無理抹黑,證明《香港國安法》是經得起考驗的。
林鄭表示,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安寧,甚至威脅市民人身安全和財產的風險,仍然於香港社會存在。她認為,風險來源主要有三個部分,第一個風險是來自一些外部勢力、外國政客,他們繼續肆意詆毀《香港國安法》和政府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所有行動,並連同一些畏罪潛逃的涉嫌犯罪分子,以及一些曾於二○一九年下半年,一直作為組織暴亂的“搞手”、但已遠走他國的人士,在境外興風作浪,挑戰特區政府的權威和繼續挑動港人的情緒。近日在英國倫敦發生的一宗事件,即有部分此類人士在特區政府駐倫敦經貿辦事處採取激進行動就是其中一個例子;第二個風險是來自市民,他們的守法意識因為長期受到別有用心的人鼓吹的“違法達義”歪念所影響而變得薄弱,亦被標榜“和理非”的人士影響而成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和“遮羞布”,從而對暴力和違法的意識變得很脆弱;第三個風險來自我們對社交媒體和網絡欠缺監督和規管,令它們得以長期地發放一些虛假消息,美化暴力,散播仇恨中央、特區政府及警隊的思想,而令部分人變得激進、極端,甚至作出違反人性的行為。
林鄭認為,要應對這些風險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執法部門將會繼續全力調查,令違法者不能在法律之外,特區政府一定會把他們繩之於法,執法工作包括針對一些在網上發表煽惑他人殺警、鼓吹恐怖主義、推翻政權的信息。其次,在政策局的層面,我們會加快進一步探討、研究及落實維護國家安全和令社會更穩定的相關法律,建立更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再者,有關部門亦會加強宣傳教育,提升市民特別是青年人的守法意識,包括要認清在網絡上的信息。最後,她亦要求所有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須對其管轄範圍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亦是國安法條文的要求,它們不應該容許其工作範疇,包括教育、廣播、文化藝術,被不法分子滲透,透過手段美化暴力,從而蒙蔽市民的良知。
此外,林鄭還呼籲市民應該公開譴責暴力,不要再被一些所謂“政府也有責任”、“只有暴政、沒有暴力”或“暴力有時可以解決問題”等謬論和歪理蒙騙,更不可為施暴者找任何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