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網評:投票率並非判斷香港民主質量的標尺
來源:中國網 作者:郝詩楠(上海外國語大學副教授、香港學會成員)
12月20日,新選制之下首次香港立法會的選舉結果公布。在包括亂港分子煽動部分選民不投票或“投白票”等在內的各類因素叠加作用下,此次立法會地區直選部分的投票率的確如先前輿論所預計的那樣並不算高,大約在30%左右。部分觀察人士擔憂,這一相對較低的投票率會影響到香港民主的質量。的確,在西方國家不論是政客、媒體還是民眾大都習慣於通過投票率來判斷選舉甚至是整個民主制度的質量。然而回到香港,這一指標也許不一定是衡量其民主質量的合適標尺。
從政治學理論上來說,投票率和選舉質量或者民主的合法性之間並不存在簡單的對應關係。因為選民是否投票是一個複雜博弈也是諸如選民動員、政黨競爭、資源以及社會結構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結果。從西式民主的實踐中來看,投票率波動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對於不同層次的選舉,選民投票動機也有所不同。例如在西方國家的一些地方選舉中,選民的投票意願一直都不高。據統計,法國大區的選舉投票率為33%,而美國紐約的地方選舉投票率僅為24%。
而正如本文開頭所提到的,此次香港立法會地區直選的投票率也處在多重因素的影響之中。首先,這是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後第一次在全新規則下舉行立法會選舉;而在新的選舉規則下,成功“入閘”的候選人在職業與政治背景上也與先前選制下產生的候選人有所不同。對於這些,選民們的確需要有一個適應甚至是觀望的過程。
其次,此次香港立法會地區直選的選區規模相較以往大幅縮小,以往大選區的比例代表制讓位於兩名當選人的“中選區”制,為的是收窄小黨或極端候選人的政治空間。從各地選舉實踐上來看,隨著選舉制度比例程度的降低,投票率會有一個下降的趨勢。在有些地方,這一下降的比例可以高達15%左右。
第三也是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地區直選在香港一直以來都不是立法會選舉的全部,這對於新、舊選制來說都是如此。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民主發展的原則主要有兩條,一是“均衡參與”,二是“循序漸進”。自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曾經依循後者逐步推動立法會選舉的民主化水平。不過儘管如此,直選部分的議席一直都未過半——因為前者即“均衡參與”是保障“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和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礎。在實踐中,功能代表制(功能界別)以往一直發揮著為地區直選制“糾偏”的角色;此外,在新選制下,新設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將進一步糾正香港立法會較少顧及國家整體利益的偏差,最終得以保證香港民主政制的廣泛代表性,同時實現“一國之利”與“兩制之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