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1992年聯大通過《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禁止締約國使用、生產、購買、儲存和轉移各類化學武器,同時規定將所有化學武器生產設施拆除或轉作他用等。公約還規定,締約國應於2012年前銷毀其擁有的化武。美國和日本均為公約締約國,理論上公約的規定就應是美日兩國的官方立場,兩國也應遵守公約,但在實踐中,兩國卻並未完全履行各自的國際義務。
美國從上世紀初開始研發化武,目前美國仍擁有一定規模的化武庫。美國疾控中心公開信息顯示,截至上世紀60年代,美國庫存化武制劑峰值接近4萬噸。由於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上世紀80年代,美國國會就要求政府著手銷毀化武制劑。上世紀90年代,美國成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締約國後,有關銷毀化武進程持續,但進展較遲緩。有數據顯示,到公約規定的截止日期,美國共銷毀了其89.75%的原始化武庫。目前,美國的最新公開承諾是將於2023年徹底銷毀其化武庫。
公開信息顯示,日本目前已無化武庫。上世紀,日本曾大力發展化武項目,並在侵略戰爭中頻繁使用化武,包括在侵華戰爭中針對中國軍民施放化武。二戰末,為掩蓋使用化武的證據,侵華日軍將大量化武掩埋地下或棄於江河湖泊中。《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將其歸類為遺棄化武,並規定日方作為遺棄國應承擔銷毀遺棄化武的義務。今年4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日本在華遺化武長期以來嚴重威脅和危害中國有關地區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日方履約情況無法讓中、日兩國人民和國際社會滿意。2012年,中日雙方多次磋商後簽署備忘錄,日方承諾於2022年前完成日遺化武銷毀工作,並承諾將繼續承擔銷毀以後可能發現的日遺化武的責任。據日本共同社2020年8月報導,日本政府處理在華遺化武項目進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可能無法按計劃完成。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