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而外可以增加一些附加的補助優惠辦法,那就是高級職稱者適當每月可增加一點補貼。特殊貢獻者、見義勇為者、失獨者、獨生子女者、享受政府津貼者、工傷者等可適當增加一些補貼,但是切記補貼只是象徵性的,不能過高,過高就失去本身的意義,而且容易產生新的不公平。
根據這一思路,可以規定凡是所有中國退休公民都可享受以下全國統一方案的退休金發放標準:基本退休金為每人每月500元,工齡養老金每月按每年100元計發,附加補貼單項每月每人不能超過200元。這個標準既簡單又公平執行起來也容易,國家可以把企退人員的養老金賬戶資金和由財政支出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資金統一收繳、統一管理,統一發放。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繳納養老金後,再加上政府經過平衡後資金基本得到解決,不需要增加多少經費就可解決好這個備受多年公眾詬病的社會現實問題。
這就需要一部分涉及自身利益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職工高姿態,雖然自己少拿了一點,但是國家的一項重大制度得到落實,也可以惠及自己的家庭成員和子孫後代,所以要給與理解。
拿30年工齡的職工為例來計算養老金,每月可實際拿到的養老金應為:500元基本養老金+30年*100=3500元,然後各人可根據自己的工齡依此類推計算出自己應拿到的養老金。沒參加過工作的所有中國公民退休後只能拿到500元基本退休金。符合附加條件標準規定的職工每月按細化標準逐項累加計算。大家看看這個養老金發放辦法和標準是否可行?可以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