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家統一前政治安排如何做到“合理”?
在國家統一前兩岸關係政治安排中要做到“合理”,我認為政治安排就是要做到符合兩岸各自的“憲法”和“法規”。台灣方面為兩岸關係目前定位是“一國兩區”,即一個“中華民國”、大陸和台灣“兩個地區”,這個定位符合台灣方面相關法規和法理基礎。大陸方面為兩岸關係目前定位是“兩岸一國”,即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個定位見之於《反分裂國家法》。鑒於目前大陸法規還沒有對兩岸政治關係作出相關定位,因此目前對兩岸政治關係還處於探討階段,所以還不能做到“合理”。國家統一前政治安排要做到“合理”,應該採取以下四點:
(一)在明年3月份召開人大會議上完善現行憲法 。將由於內戰遺留國家尚未統一兩岸處於分治狀態列入憲法。
(二)中國的一切權利歸於兩岸全體人民,兩岸人民賦有維護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責任和義務,兩岸人民享有作為中國人應有的權利和榮耀。將上述作為中國人的責權利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
(三)將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時期列入憲法,並明確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時期起止期限(1949年10月1日始至2049年9月30日終)。
(四) 對兩岸關係作出合情合理的政治定位,為兩岸政府商談和平協議提供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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