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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是具有持久生命力的思想體系 |
中評社╱題:“一國兩制”法理內涵新釋 作者:周葉中(武漢);武漢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國憲法研究會副會長
•探索“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具體實現形式,實際上是國家統一的治理現代化過程,“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實現過程,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要環節與題中應有之義。因此,“一國兩制”的理論內涵已經超越單一的國家統一理論,而是已經成為事關整個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治理理論,是形塑中國特色大國治理結構的根本。
•在詮釋“一國兩制”概念時,不能將“一國”和“兩制”割裂開來,單方面地強調“一國”或“兩制”,而應強調二者之間不可分割的互動關係,在這種互動關係中探尋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的最優途徑和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的合情合理合法安排。
•“法理一中”(或更為寬泛的“法理一國”)是當前兩岸在國家認同層面能夠獲得的最大法理公約數,也是兩岸建立合理的政治關係定位最需借助的法律資源。因此,在探索符合兩岸關係與台灣地區特色的“一國兩制”具體實現形式時,“法理一中”能夠為支撐“一國”提供最為可靠的資源。
•“兩制”既是兩種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一國兩制”中的“兩制並存”,實際上就意味著兩種以法律制度為基礎的治理體系的並存。
2014年9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台灣和平統一團體聯合參訪團時指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今年三月以來,台灣地區發生了一些不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事件,香港也發生了“佔中”事件,“一國兩制”受到了巨大的考驗與壓力。在這個特殊時期,習近平總書記重新強調“一國兩制”有著重要意義。眾所周知,“一國兩制”是鄧小平等中國老一輩領導人為解決台灣問題而提出的戰略構想。由於歷史的機緣,“一國兩制”理論被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1997年後,在十幾年的實踐和發展過程中,“一國兩制”已從實踐中的戰略構想成長為豐富的理論實踐,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
要運用“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就必須在實踐中探索出一條符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道路,以“一國兩制”理論所蘊含的基本精神來設計未來用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具體方案。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大陸方面提出用“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最終統一,是指用“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來解決台灣問題,而非拘泥於“一國兩制”在香港和澳門的實踐中所運用的具體制度設計。因此,我們在探討“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實現方式時,首先需要釐清“一國兩制”的法理內涵,為運用“一國兩制”解決台灣問題提供理論支持。
澄清“誤讀”:作為國家治理理論的“一國兩制”
“一國兩制”理論是1982年憲法所確認的國家統一原則和制度,這一事實已經為世所公認。“一國兩制”在解決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上已經展現出了巨大的理論優勢,而且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在“一國兩制”已經成功解決港澳問題近二十年後,“一國兩制”卻遭遇到了種種考驗與壓力。在台灣地區發生的“反服貿”運動,在香港發生的“佔中”事件等,都引發部分人對於“一國兩制”的質疑,而這種“質疑”也在相當程度上與港台部分人士長久以來對於“一國兩制”的誤讀合流,產生了一股反思、誤讀乃至於否定“一國兩制”的思潮。對於“一國兩制”的誤讀,不僅影響著人們對於“一國兩制”的正確認知,而且已經對“一國兩制”在港澳台地區的實踐產生了負面影響。歸納起來,對於“一國兩制”的誤讀主要有以下幾種:
1)認為“一國兩制”在台灣的實踐已經隨著台灣方面的拒絕而失敗了,因此,解決台灣問題需要另一種新的理論和思想,“一國兩制”不適用於台灣問題。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兩岸在意識形態、政治立場和軍事上處於全面對峙狀態,在這種歷史背景下,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蔣經國在“一國兩制”構想剛剛提出之時,即表示台灣不會接受這一政策。此後,歷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均拒絕接受大陸方面提出的以“一國兩制”為核心的國家統一方案。基於此,很多人認為“一國兩制”已經無法用於解決台灣問題,因而應當設計出一種新的理論模式解決國家統一問題。
2)認為“一國兩制”是區別內地和港澳、大陸和台灣的理論,而非促進兩岸四地融合的理論,因此在推動兩岸四地共同發展、協調一致方面沒有實踐價值。很多人認為,“一國兩制”就是用於區別兩岸四地的理論,其主要價值在於實現祖國統一,而在推動四地共同發展的問題上沒有甚麼價值。
3)認為“一國兩制”主要是解決“姓資姓社”等意識形態問題,在當前意識形態色彩已日趨淡漠的時代,“姓資姓社”的問題已經不存在,因此“一國兩制”已經不再符合時代潮流。“一國兩制”理論提出的時代背景是上世紀80年代初,其時“文革”雖已結束,但大陸的意識形態色彩依然較為濃重。按照“一國兩制”理論的經典解釋,“一國兩制”中的“兩制”指的是香港、澳門和台灣回歸祖國後,它們原本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保持不變,可以與大陸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共存。因此,許多人認為,“一國兩制”理論的提出主要是為了解決香港、澳門和台灣回歸祖國之後“姓資姓社”的問題,當這一問題的影響力逐漸淡漠之後,“一國兩制”理論已經完成其歷史使命,應當退出歷史舞台。
上述種種對“一國兩制”的誤讀,一方面是由於我們對“一國兩制”理論內涵的解讀、研究和宣傳的不到位,另一方面則是緣於部分人士有意識地通過對“一國兩制”理論的曲解,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目前,這些對於“一國兩制”的種種誤讀已經開始妨礙到“一國兩制”構想的實現。最近發生的香港“佔領中環”危機、台灣“反服貿運動”以及台灣方面對“一國兩制”的明確排斥等,事實上都是因為人們不瞭解、誤解乃至曲解“一國兩制”的理論內涵造成的。在這種時代背景之下,釐清“一國兩制”的法理內涵,闡明“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對於更好地解決“一國兩制”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有著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從理論上歸結,上述有關“一國兩制”的誤讀,根本在於仍將“一國兩制”簡單地解讀為國家統一理論,而沒有注意到“一國兩制”自身的發展性,未能從國家治理的高度理解“一國兩制”。眾所周知,從發生學意義上,鄧小平最早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是為了解決台灣問題、香港問題和澳門問題,即為了解決國家統一問題而提出的理論設想。從表面上看,提出“一國兩制”的初衷,的確是為了解決國家統一問題。正如鄧小平所言,“實現國家統一是民族的願望,一百年不統一,一千年也要統一的。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我看只有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①。由此,“一國兩制”理論給人們的最初印象即是一種關於國家統一的理論,當香港、澳門相繼回歸祖國並開始實行“一國兩制”理論設計的特別行政區制度之後,很多人即認為“一國兩制”理論已經解決了其預設的問題,因而這一理論已經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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