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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國反海外腐敗法》是當前的急務
http://www.CRNTT.com   2022-05-20 15:10:29


制定中國的《反海外腐敗法》可以完善法治填補空白,提高中國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的形象。
  中評社╱題:制定《中國反海外腐敗法》是當前的急務 作者:李理(北京),中國歷史研究院近現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摘要】由於美國在全世界丟了“民主”的盾牌,目前已經將“反腐”作為新的武器。這一武器涉及經濟、法律及全球貿易鏈等多個領域,比單純意識形態的“民主”更具有殺傷力。因此,制定中國的《反海外腐敗法》是重中之重。這樣不僅可以完善法治填補空白,提高中國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的形象,更可以以此為契機整頓國內市場秩序,還可以對中國企業和個人及其境外分支機構、離岸公司等,進行及時有效的法律監管,從而保護中國經濟的安全。

  2021年6月初,拜登政府發布了《關於將反腐敗確立為美國國家安全核心利益的備忘錄》。備忘錄要求白宮的高層顧問制定一項戰略,加強非法融資的問責制,還要制定全球反腐敗準則,最後確定的反腐審查機構包括國防部、國務院、中央情報局等十多個機構。這是美國公開將反腐跟國家安全掛鈎。實際上反腐是美國長期以來實行長臂管轄的常用理由。早在1977年美國就出台《反海外腐敗法》,推出國家安全備忘錄,將“反腐敗”和美國國家安全綁定。美國肢解阿爾斯通、綁架孟晚舟等,依據都是這部法律。美國以“反腐”為由,對他國實施干涉,打壓對手,控制他國官員、企業家的行為,實際上就是“長臂管轄”。在“反腐備忘錄”發布的同時,參議院又通過了一個所謂的“2021年美國創新和競爭法案”,極力渲染“中國威脅論”,從法律上明確對華戰略遏制、圍堵。據此可以認定,美國在內外壓力下,對中國的戰略圍堵、制裁、遏制的全面升級,是其貿易戰、科技戰、金融戰等對華體系化作戰的延伸與升級,故未來“反腐”不是美國政府的目的,祇是美國政府的一個新武器。“反腐”是美國戰略遏制中國戰略體系的一部分。

  一、《美國反腐戰略》的基本內容

  2021年12月9日,在美國策劃的綫上“民主峰會”上,國務卿布林肯宣布將在美國國務院設立新的專門職位“全球反腐敗問題協調員”;財長耶倫宣布將成立所謂“反貪污基金”。12月14日,白宮正式對外公布《美國反腐敗戰略》。《戰略》包括5大內容:

  一、美國政府反腐敗努力的現代化、協調與資源配備。主要強調把反腐敗上升到國家安全高度,并明確相關參與部門。

  二、遏止非法融資。強調反腐敗範圍,不僅要防止外部滲透美國,還要延伸到海外。

  三、追究腐敗者責任。強調了各種方法。

  四、維護和加強多邊防腐敗構架。就是反腐行動要拉上七國集團(G7)和二十國集團(G20)一起。

  五、增進外交接觸和運用對外援助資源達到反腐政策目標。

  此次確定的反腐審查機構包括國防部、國務院、中央情報局等十多個機構。過去《反海外腐敗法》的實施主體是司法部,反腐是司法問題,但現在將反腐提升到國務院的高度,政治寓意深遠。

  “反腐戰略”最引人注目的是它提出“外交接觸反腐”,即是將反腐敗提升為美國外交工作中的一個重點;加強外交和發展工作,支持、捍衛和保護公民社會和媒體工作者,包括揭露腐敗的調查性新聞工作者;擴大以反腐敗為重點的美國援助,并監督這一援助的效力。值得玩味的是,美國駐華使領館還特別對這個“協調員”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反腐敗協調員將帶領美國國務院實施美國反腐敗戰略。” 筆者認為,這意味著被美國支持用來搞顔色革命的那些非政府組織可能很快就會更換馬甲,從“民主鬥士”轉變為“反腐尖兵”。

  二、“反腐”將成為美國的新式武器

  美國在“反腐敗備忘錄”中確定了反腐的機構及其人員構成。這個機構名為“民主和人權局”,為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人員構成包括副總統辦公室、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司法部、商務部、能源部、國土安全部、管理和預算辦公室、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團、國家情報局局長辦公室、中央情報局、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辦公室、美國國際開發署和國家安全局。

  將“反腐敗機構”定名為“民主和人權局”,或許是國內“民主”備受詬病情況下的無奈之舉,但本質上表明美國可能未來以“反腐”取代以前的“民主”旗幟;另外,從其人員構成包括中情局、情報局、參聯會、國安局、司法部(聯邦調查局FBI)等來看,這分明是一個美國的超級情報機構。而當美國政府以情報機構來“反腐”,那麼以“欺騙、撒謊和偷竊為榮耀”的美國特工,將會對他國、特別是敵對國的任何人都能進行系統性的栽贓、陷害以及抹黑,而“反腐”也將成為美國政府干涉他國內政,甚至是公然抓捕他國政府高官、企業高管的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美國還可以通過“民主和人權局”,以“反腐”的名義對他國內部事務進行干涉,甚至可以以“反腐”的名義抓捕他國的政府高官、軍方高官,甚至是領導人。當然,還包括任何一家公司、企業的高管。也就是說,從此之後,美國政府、美軍就有了超級的“長臂管轄權”,美國政府將變成一個事實上的世界帝國政府。故“反腐”不是美國政府的目的,祇是美國政府的一個新式武器。

  三、以“反腐”為由實施“長臂管轄權”

  1977年,美國國會通過《反海外腐敗法》(FCPA)對美國公司向外國公職人員行賄進行規範,“長臂管轄”的範圍擴展到其他國家。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美國在全球經濟和國際治理中的影響逐漸減弱,“長臂管轄”日益成為美國維護其霸權的手段,并呈現出四個方面的新變化。立法領域任意擴展;司法原則隨意解釋;執法力度肆意提升;霸權思維恣意妄為。

  從歷史上來看“長臂管轄”成為在美國霸權日益衰落的過程中維護其世界經濟地位的重要手段。拜登政府上任後面臨諸多新挑戰,既包括國內既有的政治分裂、分配失衡、種族矛盾,也有疫情肆虐帶來的經濟復蘇等諸多問題。美國“長臂管轄”政策此種新變化的背後,體現了複雜的政治生態,泛化國家安全概念,謀求綜合競爭優勢的保持。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執法力度在21世紀後猛增,這既包括對美國自身跨國公司(及個人)的執法,也包括對外國跨國公司(及個人)的執法。1977—2014年,祇有30% 的調查(474項) 是針對非美國公司的,但是它們支付的罰款占總額的 67%。在26 個超過 1 億美元的罰單中,有21個涉及非美國公司。包括德國公司西門子(8億美元)、戴姆勒(1.85億美元),法國公司道達爾(3.98億美元)、德希尼布(3.38億美元)、阿爾卡特(1.38億美元)、法國興業銀行(2.93億美元),意大利公司斯納姆普羅蓋蒂(3.65億美元),瑞士公司泛亞班拿(2.37億美元),英國航空航天系統公司(4億美元),日本公司松下(28億美元)、日本日揮株式會社(2.88億美元)。從處罰金額上看,目前總計處罰額達到19,512,013,767美元,對外國公司及個人的處罰額達到5,780,533,093美元。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在道德的掩飾下,儼然成為一種非同尋常的經濟統治工具。

  2019年,FCPA的14個案件中,有8個案件和中國有關,這意味著FCPA所處罰的案例中有接近 60% 的腐敗案件是發生在中國或和中國有關。在 2018年,這個數字是38%。從2008年到2019年的平均數據是30%。可見2019年是與中國極其相關的一年,呼應於中美兩國之前發生的各種經濟貿易摩擦,同時回應於2018年年底美國司法部宣布對於中國加大執法關注的傾向。

  通過以上分析發現美國FCPA的處罰,與美國對賄賂發生地國家的政治控制有著極大的關係,另外,還與美國跨國公司在當地的競爭優勢有關。美國利用“長臂管轄”政策,在企業層面,對與美國企業競爭的外國目標企業的財務進行重點打擊,削弱競爭對手實力,切斷外國企業的供應鏈。在產業發展層面,重點關注高新技術等核心領域以及數字經濟等新興領域,打壓其他國家相關產業發展,維護美國產業競爭力。在國家層面,維護美國的地緣政治經濟利益,鞏固其全球經濟秩序中的領導力,維持、提升其在國際貨幣體系、全球供應鏈網絡、知識產權、數字經濟等方面的控制力。

  四、美國“反腐”主要針對的是中國

  2021年3月,拜登簽署《臨時國家安全戰略綱要》,提出踐行并捍衛美國生活方式核心的民主價值觀,將其作為美國持久的核心利益之一。6月8日,美國通過了“2021年美國創新和競爭法案”,表面上是促進創新和競爭的產業發展政策,實質是與中國進行科技競爭的一攬子計劃。故美國以“反腐”為名祭起的“長臂管轄”,目標對象就是中俄,其中重點是中國。

  從歷史上看,美國通過“長臂管轄”對中國華為、中興的打壓,與美國對日本東芝公司、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打壓具有高度相似性,均為從關鍵企業入手,打擊與美國競爭國家的核心產業發展能力。

  當前,美國國內各利益集團對中國的打壓態度基本已形成共識,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配合日益緊密。美國國會在立法的過程中,不斷將本國“長臂管轄”模式向國外輸出,并建立所謂的執法同盟。“長臂管轄”成為美國維護其日漸空洞的霸權地位的工具之一。美國利用其在全球政治、經濟、軍事領域的霸權,構建於己有利的全球規則體系,以維護自身實力,體現其謀求將日漸衰落的強力轉化為權利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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