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網評:政黨法排黑有不食人間煙火之嫌
http://www.CRNTT.com   2017-11-20 00:22:56


  中評社北京11月20日電/網評:政黨法排黑有不食人間煙火之嫌  

  作者 胡文琦  台灣三重  前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媒體報道,日昨“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了《政黨法》,其中,最重要的立法變革內容為,納入了所謂的“排黑條款”,排除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曾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據了解,為了健全台灣各政黨間的公平競爭問題,“立法院”此番特別通過“政黨法”,針對朝野日前爭議最大的政黨補助門檻部分,則規定從現行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政黨的得票率3.5%,下修為3%。好不容易,一部經過朝野長期政治精算抗戰,讓人期待了24年的所謂“陽光法案”,終於可以從“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難產狀況進而光榮誕生。 

  據悉,此部政黨法規定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政黨出版品的收入,為合法的收入來源;且未來若政黨連續4年未能依法推薦候選人參選,將可廢止其備案,此外,政黨也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甚至,條文還規定,政黨名稱不得有與已設立的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狀況,更不能帶有歧視性或仇恨性的象徵;而在政黨標章部分,也一樣不能有歧視性或仇恨性的意涵。此外,亦規定政黨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且至少每兩年應召開一次大會雲雲。坦白說,立法的大方向確實堪稱相當良善與進步。
 
  然而,新法部分規定亦讓人有不得不疑慮的設計,其中所納入的“排黑條款”將來極有可能會引發人權與法理爭議,內亂、外患罪或許可以理解與接受,然而,謂之從犯貪污罪、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之罪等,經判刑確定即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規定,憑良心說,姑且不論是否應給“更生人”一個改過從良、不貼特殊標籤的機會,以權力本質來說,若有人真有不良企圖,更生人根本無須當上領導人亦能發揮“實質影響力”。

  換言之,這個立法將只是形式上、典型台諺的“放屁安狗心、自己騙自己”而已。果真“立委”袞袞諸公們真想排除漫畫“聖堂教父”里的複雜黑白勢力糾葛,那麼政黨法即應有更細膩“接地氣”的規劃與設計才是正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