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評論員 陳鴻斌)在今年1月22日於國會發表的施政演說中,安倍首相談及了憲法與理想的關係。他說:“在建設國家的過程中必須放眼50年乃至100年後。而闡述國家的形態和理想的是憲法。希望各黨分別拿出自己的修憲方案,在國會的憲法審查會上展開充分交流,以此推動修憲進程。”
在安倍看來,憲法體現了一個國家的理想和追求,因此憲法應該與時俱進,符合新的時代潮流,他對修憲再次表現出非常強烈的願望。而日本最大的在野黨立憲民主黨代表枝野幸男則認為,憲法的根本功能是對權力的制約,因此該黨堅決反對修憲。
從各國的情況來看,絕對多數國家的憲法的主要精神或曰大部分條款,都是對如何行使公權力的規範。就美國而言,其建國理想就體現在《獨立宣言》中,而法國的理想則在《人權宣言》中得以充分體現。這些都在美國和法國此後的憲法中一以貫之。因此,美國和法國的國家理想與憲法都是合二而一的。顯而易見,將理想載入憲法,本身並無不妥。關鍵是將怎樣的理想載入憲法,這樣的理想在一個國家中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廣泛共識?
早在首次出任首相之際,安倍就曾推出過著作《建設美麗的國家》,如今他顯然是準備將那本書中的那些“理想”反映在修改後的憲法中。而理想是對事物的想象或希望,反映的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體乃至一個政黨的思想或信仰。而思想和信仰是完全因人而異的,不同的思想和信仰應該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將多數派或曰執政黨的思想載入憲法,讓多數派的特定信仰成為全體國民的理想,這無疑是一種“多數人的暴政”,是為當代憲法所不容的。
安倍的理想充滿了民族主義色彩,這是顯而易見的。他利用今年是明治維新150周年這一重要年份,在紀念明治維新這一點是也大做文章。在安倍看來,在非西方世界,日本是率先建成現代化的國家,他對日本這個“偉大的國家”充滿自豪感。既然如此,那就應該繼續為此努力,自主制定憲法,也就是他和自民黨眼下正竭盡全力推進的修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