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0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隨著山東、河北和北京稅務局相繼掛牌,國家稅務總局在各省的稅務機關機構改革塵埃落定。這場改革以機構改革為發端,以稅收結構改革為目標,以輕徭薄賦為最終目的,改革必將造福於全體中國人民。
自從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稅收制度改革在我國經濟體制乃至政治體制改革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分稅制改革不僅解決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稅收關係問題,而且更重要的是,由於間接地強化了中央的稅收權,從而使中央各項方針政策得以貫徹落實。分稅制改革實際上是以強化地方稅收監管體制為表象,以強化中央財政宏觀調控權力為目標,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實現國民收入的再分配。
進入互聯網絡時代,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分別設立的做法已經不合時宜。國家稅務機關和地方稅務機關完全可以借助於互聯網絡和數據庫實施後台管理,沒有必要建立兩套系統,人為地增加稅收征管的成本。黨中央關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明確指出,應當盡快實現國家稅務機關與地方稅務機關合併,建立統一的稅收管理體制,確保我國稅收征管成本不斷下降,稅收征管效率不斷提高。
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進入2018年,我國財政稅收持續增加。財政收入增加速度甚至超過了國民經濟增長速度。專家給出的解釋是,國民收入增長是在扣除通貨膨脹因素之後計算出來的,而稅收增長則是按照現有市場價格計算出來的,如果扣除通貨膨脹因素,我國財政收入增長速度並不像數字所反映出來的那麼快。
但必須指出的是,我國財政收入增長還有進一步下降空間,只有大幅度減輕企業和居民的稅收負擔,才能確保我國企業競爭力不斷增加,才能使我國居民實際可支配收入不斷上漲。
稅收制度被稱之為“拔鵝毛”制度。如何能在減輕企業和居民痛苦前提下增加稅收收入,這是各國財政稅務機關不斷探索實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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