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台灣陸委會昨天公布“對‘港區國安法’之立場與因應”說帖,推出“八項因應作為”,有虛有實,有辣有不辣,其中第六項提到“相關方面應共同維繫台港正常交流”,可視為務實、正面訊息。
陸委會昨天同時回應了幾個焦點問題,包括“若台灣駐港機構受到政治干擾,有甚麼反制措施?”回答是:“要暫時保留”;以及當局曾提及的“考慮停止適用部分或全部《港澳條例》何時啟動?”回答是:“要整體評估,目前沒有進一步說明。”
至此,民進黨當局對於對“港區國安法”的立場及其因應,算是講清楚說明白,有關的所謂“反制措施”沒有預期的激烈。畢竟“港區國安法”已實施,“共同維繫台港正常交流”是雙方利益所在,面對現實,務實、理性以對,是最好選擇。
陸委會昨天還稱,民眾在台灣參與“反送中”活動或是主張“台獨”;或入境港澳、大陸時攜帶“台獨”或“港獨”旗幟、“反中”或“反送中”文宣品;在網路上或透過社群軟體如臉書、推特等主張“台獨”、“港獨”等言論,批評大陸或港府,甚至跨海捐款支持“反送中”,寄送物資力挺香港人等都可能觸法,有可能遭逮捕。
不管陸委會所言是何居心,台灣民眾有需要細讀“港區國安法”條文,清楚法律的界限,這樣可防觸法,也可被誤導。
近年兩岸關係惡化,港台關係受到衝擊。“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台灣某些勢力將難再在香港上下其手。長遠而言,港台交流、港台關係可望得到更健康發展,這是符合雙方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