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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http://www.CRNTT.com   2022-03-18 13:14:19


  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為完善競爭案件裁判規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發布,以激發創新活力、規範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創新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解釋》重點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等作出了細化規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以來,一般條款(第二條)已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但裁判標準不統一的現象時有發生。” 最高法民三庭負責人表示。為此,《解釋》第一條規定,經營者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且屬於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及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規定之外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予以認定。這樣,既釐清了一般條款與具體行為條款、知識產權專門法規定之間的適用關係,也明確了一般條款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商標法等其他知識產權專門法的兜底適用地位。

  近年來,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日益增多。對此,最高法民三庭負責人表示,人民法院通過審理電商平台“二選一”、網絡虛假刷量、屏蔽瀏覽器廣告等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規範網絡空間市場競爭秩序;審理智能產品語音指令案,懲治人工智能產品市場惡意混淆、誤導公眾行為;審理群控軟件數據權益不正當競爭等案件,合理劃分數據權益權屬及邊界,維護用戶數據權益和隱私權。

  規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是該法修訂後的新增條款。考慮到互聯網行業技術和商業模式更新發展快的特點,《解釋》未進一步列舉新的行為方式,而是嚴格把握立法精神和競爭政策,及時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對法律適用條件作出適當細化,為司法裁判提供必要規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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