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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是否按前妻曾明娜模式自願遣返回國,備受關注。 |
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評論員 張沐)日前,加拿大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詹森.肯尼向媒體證實: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及其女兒已自願返回中國,並受到良好對待,賴昌星如果也按此模式自願遣返回國,加拿大方面將提供必要的幫助。這一信號表明,加方已能夠相信,賴昌星回國後不會面臨“酷刑風險”,不會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審判,也表明加拿大已經完成了對中國司法制度的“信任評估”;同時還表明,加拿大有意摘去中國民眾心目中“罪犯庇護天堂”的負面形象。惟其如此,中國和加拿大的關係,才能走上友好合作的良性發展道路。
中國駐加拿大大使梅平談到,中國雖然不想將赴加拿大旅遊協議同賴昌星掛鈎,但是,如果賴昌星今天被遣返,旅遊協議明天就可以簽署。由此足以說明逃犯問題的嚴重性和賴昌星案對中加關係的特殊影響。
屈指算來,自1999年8月賴昌星攜全家以遊客身份從香港潛逃到加拿大,已經10年了。由於加拿大是廢除了死刑的國家,賴昌星夫婦翌年因“逾期居留”、違反“移民法”被警方拘捕。而他正是籍口擔心回國後受到“政治迫害”、遭受酷刑和被判死刑,提出了“政治避難”和難民申請,令到加拿大政府專門對賴昌星進行了“遣返前風險評估”。
國際刑法專家、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指出,針對賴昌星案,中國並沒有提出引渡程序,而是啟動了非法移民遣返的程序。中國首先吊銷了賴昌星的簽證,於是賴昌星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難民申請,移民部駁回了賴昌星的申請。賴昌星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了司法審查,請求宣布移民部的決定無效,但聯邦法院駁回了賴昌星的請求;於是賴昌星上訴到加拿大上訴法院,繼而上訴到加拿大的高等法院。一名擔任加政府方專家證人的法學家稱,加拿大司法部門幾乎把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每個條文都搬出來了,“材料堆了一房間”,“所有證據都要在法庭上出示並經受盤問”。儘管中國官方乃至最高層級的領導人承諾絕對不會判賴昌星死刑,但是西方完全獨立的司法程序依然漫無邊際。毫無疑問,當時中國法制建設還很不完善,作為保留死刑的國度,要尋找對經濟犯罪的“嚴打”案例很容易,加以兩國有關雙邊引渡條約的商談進展緩慢,自然無法引渡脫逃到加拿大的任何罪犯。
北京時間8月5日,加拿大電視台播出對加公民及移民部長詹森.肯尼的訪談錄。肯尼透露,中國遠華案主要嫌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攜23歲的女兒已於5月3日自願返回中國。而後中國外交部以簡短聲明加以證實。曾明娜與24歲的賴昌星結婚時,還未滿18周歲,故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共生育兩男一女。曾明娜跟賴昌星一樣,文化程度不高,但精明能幹,成為賴昌星的得力幫手。在遠華集團大規模走私犯罪活動中,她親自掌握財權,也是中國司法通緝要犯。2004年5月底,她在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翌年6月21日獲法庭裁決批准。曾明娜回國後,廈門政府為其安排了一面積過百平方米的套房居住。她的弟兄曾明鐵、曾明育亦先後被減刑、保釋回家。曾明娜回國後受到的寬容待遇,對賴昌星的“難民申請計劃”是一個明顯的否定,再堅持“回國後可能受到不公正審判”而沒完沒了地提出難民申請,就很難獲得支持。加拿大政府願意幫助賴昌星自願遣返回到中國,正是居於這個事實。
當然,還必須清醒地看到問題的複雜性。
就加方而言,首先存在政府部門與司法系統之間的角力。許多人認為,賴昌星10年來未能被遣返,是加拿大政府故意拖延。其實並不完全正確。2000年逮捕及關押賴昌星近4個月是加拿大政府機構;2006年5月決定啟動遣返程序,將賴昌星押往機場的也是加拿大政府部門。而加拿大司法系統從一開始便與政府“較勁”。另外,加拿大“令縱勿枉 ”的法律體系,也給賴昌星的律師提供了一次又一次的上訴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