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暴露出歐盟經濟三大問題。問題一:內部發展失衡,這被認為是導致希臘出現債務危機的根源。希臘、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等外圍成員國在歐元區內競爭力較弱,國內進口大於出口。2006年西班牙對其他成員國的赤字高達1110美元。支撐希臘等外圍國家發展的主要是旅遊、房地產等,這些領域難以從根本上長期推動外圍國家的發展。希臘等外圍國家的國內資金和人才外流嚴重。而德國等國競爭力較強,經常性項目盈餘高達1900億美元。金融危機發生後,外圍國家赤字現象更為嚴重。
問題二:歐元區雙層管理體制存在嚴重弊端。歐元區排除了區內成員國匯率變動的可能性,但各成員國仍掌握有財政、工資和社會福利政策的自主權。在行使國內政策的同時,各國本應與其他夥伴國步調一致。但往往現實情況卻是成員國不能遵守這一規則,結果導致出現問題。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許多歐盟成員國為了早日擺脫危機都通過擴大公共開支刺激經濟增長,導致政府財政赤字飈升。
問題三:歐元區管理存在巨大漏洞。希臘債務危機之後曝光的希政府為了掩蓋債務危機的嚴重程度而捏造統計數據醜聞,凸顯歐元區對成員國監管嚴重缺失。此外,歐元區由於缺乏退出機制,這易使歐元區內經濟較弱的國家因為相信會被救助,因此更傾向於採取不負責的財政和貨幣政策。另外,加入歐元區的標準長期以來也被外界批評為過於寬鬆,許多與該聯盟“不合拍”的國家也加入了進來,歐元經濟基礎不穩被指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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