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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經合會是ECFA後續協商平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15 17:40:33  


  中評社台北6月15日電(記者 李仲維)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在兩岸兩會(海基會、海協會)架構下,根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設立的協商平台。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指出,賴幸媛表示,這個委員會和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架構下,依TIFA(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規定設立的“貿易暨投資委員會”一樣,都是在平等的兩會架構下設立的協商機制。

  賴幸媛表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是雙方指定代表平等參與,委員會是為後續協商設置的機制,所以是個協商平台。 

  賴幸媛表示,在目前世界各國間所簽署的區域或雙邊的經濟協議中,也都設有類似之後續協商推動平台,如美澳自由貿易協定(第19條)、新加坡-日本經濟伙伴協定、馬來西亞-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新加坡-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等,都設有類似之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負責後續協商的推動、監督協定的落實及約本條文的解釋。 

  “陸委會”強調,未來“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完成之協議,將由兩會簽署或由兩會指定之代表簽署,相關協議將依法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絕對沒有密室協商、暗渡陳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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