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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林益世案的司法及政治現象探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3 01:14:13  


林益世案見證了貪腐的可怕性與危害性、也提醒要以正確的態度來看待權力及金錢。
  中評社台北7月13日電(評論員 劉性仁)林益世案似乎案情越來越複雜,在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媒體及名嘴每日一爆料,讓人眼花撩亂、目不瑕給。就司法部分,就還給檢調單位一個辦案的乾淨空間,勿枉勿縱;而“監察院”亦依其職權,展開調查,務使真相水落石出;而廉政署的角色及功能亦被檢討,其功效不彰未能發揮;這些檢討都是好事,目的在使真相水落石出、所有不法人士統統繩之以法,制度發揮更加健全,台灣民主及司法品質能夠更加精良;非但馬英九、陳冲等人已多次道歉,絕不硬抝、對於尊重司法的決心及辦案到底、沒有底線的堅持,這些都是值得讚揚的;並且民調已經低到比貪腐的扁政府還低,可畏。

  更甚者,“行政院長”陳冲日前責成“法務部”,儘速研議“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的請託關說情形,建立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作業。包括所有請託關說事件將一律由被請託關說者向政風機構登錄、政風機構應將所有請託關說登錄資料逐筆建檔,並定期送“法務部”廉政署列檔查考,建立資料庫、各機關遇請託關說事件,如有隱匿或積壓不向政風機構登錄,經查證屬實即依規定懲處;事務官部分懲處其直屬主管,政務官則由其上級長官論處、“法務部”廉政署應請獨立的廉政官隨機抽查請託關說案,如發現疑涉貪瀆不法跡證,與“法務部調查局”等相關司法機關協力展開合作迅速徹查、請託關說登錄標準格式及作業程序,由“法務部”及“行政院”研考會共同會商訂定、執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應有明確獎懲原則,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法務部”會商相關獎懲規定及對於各機關詳實登錄的資料,“法務部”廉政署據以篩選分析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應規定獎勵相關有功人員等。這些作法都是具有正面意義的補救措施。

  然而,林益世事件也暴露出幾項危機,以及一直以來都無法改變的放話媒體文化。首先,有名嘴透過政論節目放話“林益世案有國民黨高層涉案”,倘若屬實,便應立刻循體制內的方式提供相關資料給檢調單位,使將其涉案高層立刻收押,而不應是在媒體上放話,一來造成捕風捉影,黨政高層人人自危,民眾猜疑的結果,造成許多人受到無妄之災,更對國民黨的政黨形象產生嚴重負面的影響,國民黨若有這樣的敗類,早應受法律的制裁,但在媒體上放話,幫助的空間有限,反而讓涉案者可以預作準備,放話實際上只會造成許多人的困擾及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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