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根據蔡正元的說法,國民黨屬於政治團體,受《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的規範,負責人之連任以一次為限;而國民黨黨章也規定主席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而現存的爭議是,此情況應適用《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還是第四十九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馬英九於二OO五年當選第五屆黨主席,二OO七年二月辭職,二OO七年四月補選,而吳伯雄當選第五屆黨主席,其任期至二OO九年七月,吳主席其任職已超過黨主席法定任期的一半,故係爭焦點在於第五屆黨主席究竟是誰?馬英九是第六屆黨主席,能否算是已經連選連任一次?其中最關鍵的便是吳伯雄榮譽主席的代理,是否算入馬英九的任期?
再者,蔡正元提出竹南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的判例為例,認為根據高院判決及法規解釋,不得再選黨主席。問題是康世儒是民選公職與馬英九的情況並不相同,拿兩者相比藉以援引法院見解以替選舉無效之說鋪陳,其情況並不雷同。
那麼,馬英九參選與否黨主席的利弊及結果效應就顯得相當重要。前提是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馬英九既要參選就要承擔責任,毫無怨尤;在剩下三年任期中好好表現。馬英九參選黨主席與否,勢將會影響國民黨內部的政治生態與權力平衡,也會影響府院黨間的互動方式與溝通模式;對於兩岸當局及國共兩黨間未來的互動模式,勢必會產生新的變化。眼前的便是2014年七合一的選舉,其提名權及態度,彰顯出黨主席位置在此時的重要性與關鍵性。
平心而論,若馬英九參選黨主席,若順利當選,則優點在於:1.易於貫徹政令,兌現選舉支票,以實現“完全執政、完全負責”,並繼續完成第一任期尚未完成的改革工作;2.府院黨未來的人事權及是否更換人事則較易安排,也較為通過各項人事案,這兩項是馬英九兼任黨主席的最大好處,除此之外,兼任對於消除府院黨三方間的嫌隙與本位、整合黨內重要政策的意見、溝通協調與宣傳政務、及維持國民黨未來接班勢力的平衡。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功效。更殘酷的是,馬英九已經成為外界批評的頭號戰犯,許多批評者是反馬不反藍,馬英九替藍營成為批評的箭靶、攻擊的重點,馬若當選黨主席,對於未來的接班者是殘酷的獲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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