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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7國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峰會對推動當前氣候變化談判作用有限。新華社圖 |
中評社北京11月6日電(評論員 余翔)10月29至30日,歐盟27國政府首腦和國家元首在布魯塞爾舉行峰會。此次峰會是12月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前最後一次歐盟領導人會議。作為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的積極推動者,歐盟領導人試圖通過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形成共同立場,打破當前氣候變化談判僵局。但峰會未能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提出新的、有建設性的意見,峰會對推動當前氣候變化談判作用有限。
其一,峰會未能消除內部分歧,僅達成原則共識。
峰會最後聲明呼籲發達國家積極幫助發展中國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適應氣候變化的災難性影響,提供技術支持和資金援助。歐盟估計,在2020年前,發展中國家每年需要約1000億歐元用於減排和適應氣候變化,這筆資金將由三部分組成:220-500億歐元來源於國際援助,其餘來自公共、私人融資管道國內自籌以及國際碳排放交易所得。
歐盟提議,若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順利達成協議,國際社會應在2013年前的“快速啟動”階段額外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50-70億歐元援助。但聲明並未給出歐盟自身具體承擔的援助金額及各成員國間如何分配出資比例,僅表示歐盟將“合理地承擔氣候國際援助中的部分資金”。
氣候融資是目前歐盟各國首腦面臨的最緊迫、最棘手的議題,此次峰會各國仍未就氣候融資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歐盟輪值主席國瑞典首相賴因費爾特會前表示,能否氣候變化融資問題達成共識事關哥本哈根會議成敗。
歐盟27個成員國在如何分擔援助資金問題上存在三種不同的意見。英國、丹麥、荷蘭等國認為,為使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取得成果,歐盟現在就必須明確援助資金的數額;德國、意大利等國贊成提供援助資金,但表示援助額度要等到美國等做出相應承諾後再行確定;以波蘭為代表的東歐國家則認為,相對貧窮的東歐國家不應承擔與西歐發達國家一樣的減排援助責任,援助應出於自願,歐盟27國應根據其國家富裕程度來分擔援助資金。歐盟內部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分裂無助于歐盟在氣候變化談判上發出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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