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幾個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說明這一點。西方國家經常以司法獨立為由,拒絕外國政府的某些要求。比如,加拿大政府就此為由,拒絕譴返中國刑事犯賴昌星,但前不久,另一個西方大國英國,却一再要求中國政府干預對英籍毒犯阿克毛的司法審理,要求對其法外開恩,免於一死。這是典型的“己所不欲,施之於人”,也就是自己反對的東西,却要讓別人接受。再比如,按照中國法律,在華外國企業都要建立工會,但前幾年美國零售巨頭沃爾瑪,却一再拒絕執行這一中國法規。它的理由是,在美國,建工會是工人自己的事,企業不能拿錢替工人建工會。這話說得似乎有道理,但西方有句諺語說,“到了羅馬,就要按羅馬的規矩行事”,翻譯成中文就是“入鄉隨俗”。沃爾瑪來到中國,却拿美國的法律與慣例當擋箭牌,這當然行不通。這次谷歌以西方的法律與理念,要求中國政府放開互聯網搜索監管,與沃爾瑪的做法可謂異曲同工。
不過,谷歌此次以對抗性的態度處理此事,也與美國政府的支持態度有關。其實,此前的eBay 、雅虎這些大型互聯網公司,都曾放棄過在中國擴張的計劃。前幾年,eBay和雅虎都將在中國的分公司轉讓給了中國公司。不過,他們都是低調退出,不願張揚。但這次美國政府高調介入其中,國務卿希拉里就此事明確表示,將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並期待中國政府的解釋;商務部長駱加輝也一再表態,聲稱要與中國政府直接交涉。這無疑也為谷歌壯了膽。考慮到此事發生在美國輿論紛紛預測中美關係2010年將發生顯著逆轉的時刻,這難免讓人發生諸多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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