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處置,與此前日本處置釣魚島撞船事件時的強悍、蠻橫形成了鮮明對比。中日撞船事件發生後,日本竟然荒唐地以“國內法律”——而非外交框架——處置此事,不但扣押了中國船員、逮捕了中國船長,而且還將船長非法拘押長達十幾天。由於後來中國加大了反制力度,據說還有美國在後面斡旋施壓,日本才被迫釋放了中國船長。
日本對待中俄的不同態度,耐人尋味。從道理和法律上說,南千島群島的日本屬性顯然要多於俄羅斯。日俄早在1855年就簽署了《日俄和親通好條約》,確定了四島歸日本所有。自那以後,日本一直行使行政管轄權。直至1945年,蘇聯借日本在二戰中戰敗之機,於當年8月以軍事手段占領了四島,並將島上的數萬日本居民遣送回國,後來又通過《雅爾塔協定》獲得占領的法律依據。儘管如此,在1956年的《蘇日共同宣言》中,蘇聯還是同意歸還四島中的色丹和齒舞兩島,條件是雙方簽署和平條約。直到2004年普京任總統時,俄方還同意歸還這兩個小島,只是由於日本堅持四島一並歸才無果而終。
相比之下,釣魚島的中國屬性卻非常明顯,這一點,不僅有充分的歷史文獻作支撐,就連日本學者自己都承認。1972年10月,日本現代評論社出版的《尖閣列島——釣魚諸島的歷史的解明》一書,刊登了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京都大學教授井上清先生的《釣魚諸島的歷史與所有權》論文,明確指出釣魚島歷史上是屬於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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