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專論:兩岸投保協議簽署一再延後的警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30 00:45:16  


 
  在投資人和政府之間(P2G)爭端問題上,台灣方面一直強烈要求採取國際仲裁機制或第三方仲裁。但大陸則主張建立兩岸特色的仲裁機制,不便采國際仲裁機制,否則會讓兩岸問題國際化,問題會更複雜,反而爭端並不易解決。經過協商,兩會初步達成新的妥協方案,即王毅主任所講的“兩岸設計出一系列調解解決方式,同時采必要形式,使調解結果可以具有執行力、約束力”。當然,細節外界還無法得知,但台“陸委會”仍不滿意,要求進一步磋商,導致兩會會談推遲,投保協議簽署受阻隔。

  在兩岸協商過程中,從台灣方面的出發點與用詞上就可判斷其極為自私自利。如協議涉及人身安全議題,應包括台商與陸商在內的雙方人身安全與權益保護問題,但台灣方面從來只講“台商”及“台商人身安全”問題,從不提“陸商”與“陸商安全保護”問題,好像這一協議是單方面保護台灣及台商權益的,而不包括陸商的權益,實在令人感慨。

  台灣方面在投資保護協議簽署過程中的強勢作法與對大陸的“高要價”,在某些問題上確實超出大陸的讓步能力,儘管大陸做出了巨大努力與可能的讓步。台灣方面的這種做法甚至讓台灣一些學者與媒體也看不下去,台灣聯合報就發表了“抵觸對岸法規,超國民待遇太過一廂情願”的評論。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